1935年1月中旬,日本侵略者以中国军队侵犯伪满洲国境为借口,向察哈尔省的沽源县境进犯,制造了察东事件。在日方武力要挟下,南京政府惟恐事件扩大,电令何应钦作为地方事件由地方当局解决。2月2日,由第二十九军三十七师参谋长张樾亭等与日本第七师团第三旅团长谷实夫等在大滩(现河北省沽源县境内)举行正式会谈,并达成口头协定,即《大滩口约》。2月4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将“口约”内容公布如下:“察东事件原出于误会,现双方为和平起见,日军即返原防,二十九军亦不侵入石头城之南、石住之东东栅子(长城东侧之村落)之线及其以东之地域。”这一“口约”使沽源县长城以东地区成为“非武装区”,为日寇入侵华北进一步提供了方便。 这年5月底,日本驻内蒙阿巴嘎旗特务机关特务大月桂、大井久、山本信亲等四人以“旅行”为名,潜入察哈尔省境内偷绘地图。6月6日,该四人由多伦去张家口途中行抵张北县(今属河北省)城时,因没有察哈尔省政府签发的护照,被当地驻军第二十九军一三二师扣留。宋哲元接报后,担心由此引起纠纷,立即电复准其“旅行”。该四人返张家口后,日本关东军奉天特务机关长土肥原贤二等即以中国军队“侮辱”日本军人为借口,于6月10日派察哈尔特务机关长松井源之助等出面,向察哈尔省政府和二十九军表示抗议,提出由二十九军军长道歉、惩办一三二师参谋长和军法处长等蛮横要求,同时还调动军队驻屯察哈尔省边境,派飞机在北平上空示威,蓄意扩大事态。宋哲元乃派察哈尔省民政厅长秦德纯与日方交涉。12日,秦德纯由张家口赴北平,向南京政府军事委员会北平分会代理委员长何应钦报告张北事件经过,并请示处理办法。何应钦指示全部接受日方要求,斟酌情势处理。13日,何应钦返回南京,商讨对策。14日,秦德纯由北平赴天津与日方开始会晤。初次商谈无结果。 6月14日晚,日方关东军代表土肥原、天津驻屯军参谋长酒井隆等商议决定就张北事件的“交涉”方针问题,听取关东军的指示。 17日,关东军司令官南次郎在听取汇报后,立即召集重要将领会议,确定的“交涉”方针是:“绝对不准宋哲元今后在察哈尔省内有不法行为。”强行要求:“1将驻于塘沽停战线协定延长以东地区及北长城线北侧地区的宋哲元部队,调至其西南地区。撤退地区不准中国军队再进入。2一切排日机构(东北宪兵、蓝衣社、国民党党部等),全部解散。3宋哲元道歉及处罚负责人,应立即实行。4以上第一、二两项,从提出要求之日起在两周内实行完毕。”会议决定由土肥原与松井及驻北平武官高桥坦协力解决。松井等“携有关东军对察事之意见”,于18日返回天津。 何应钦15日回到南京后,为适应日本侵略者的要求,即向南京政府行政院长汪精卫建议:“宋在察省不断与日人发生摩擦,迟早终须易人,与其待日人提出而被动地撤换,不如由我主动撤换为宜。”南京政府接受了何应钦的建议,在秦德纯与日方尚未正式谈判之前,即6月19日发出免去宋哲元察哈尔省政府委员兼主席职务,任命秦德纯为代理察哈尔省主席的命令。日方对此甚为“满意”,土肥原表示愿与秦德纯谈判,并于20日晚到达北平。 根据日方要求,正式谈判在北平举行。23日晚,中日双方代表在府右街秦德纯住宅正式举行第一次谈判。双方参加人员:中国方面为秦德纯、萧振瀛、程克、陈觉生与陈允荣五人;日本方面为土肥原、松井、酒井三人。日本人提出的要求如下: 一、将宋哲元军大致撤退至停战协定线(昌平至延庆一线)的延长线以西。 二、将宪兵队、国民党党部及蓝衣社撤出察哈尔省,禁止排日行为。 三、以上一、二两点,于两周内实行完毕。 四、关于张北事件要道歉,对直接负责人要处罚。 第一次谈判后,秦德纯等把日本方面的要求报送国民党政府。24日夜,南京“复训到平”,令察省当局与日方会商“就地解决”。北平国民党当局根据南京训令,于25日晚9时在居仁堂召开临时会议,提出对日方各项要求的对策。会后,秦德纯、萧振瀛二人立即赴扶桑馆与土肥原再次谈判。因未完全满足日方要求,谈判仍无结果。秦德纯一面急电南京政府请示办法,一面于26日晨派陈觉生访晤土肥原。土肥原以当晚离平返长春相要挟,提出尽可能于26日达成协议。经陈觉生一再解释磋商,土肥原始表示“暂不离平”。当日深夜,秦德纯接到南京政府最后训令,经过会商,答复日方,其内容完全满足了日方的要求。据当时日驻使馆参事官若杉给广田外相的报告中称,中方答应的内容是: 一、关于张北事件,表示遗憾之意,将负责人免职。 二、将被认为对于日中国交发生不良影响的机关,从察哈尔省撤退。 三、尊重日本方面在察哈尔省内的正当行为。 四、将宋哲元军从昌平、延庆、大林堡至长城一线以东地区,及从独石口北面沿长城经张家口北面至张北县南面一线以北地区撤退。撤退后的治安,由保安队负责。 五、以上撤退,自六月二十三日起,在两周内撤退交接完毕。 27日上午10时,中国方面秦德纯、陈觉生、雷寿荣三人,日本方面土肥原、高桥二人,在日使馆武官室以换文方式达成协定,此即《秦土协定》。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