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僵局就这样出现了。而李秀英死也不肯松这个口。两个多小时的调解,法官尽力了,寒冬腊月的天,他的头上汗珠子往下淌,连着喝干了两暖壶水,但是我们的婚依然是非离不可了。我们,对彼此都绝望了。 调解无效,法庭判决,离婚申诉批准。接下来,就是对子女财产的划分,曾经连成一体的东西,如今要硬生生地分开了。 在来之前,我们双方其实都已下定了决心,孩子要跟着自己。李秀英作为原告,按程序先说,她举出很多理由,但中心只有一个,女儿应该跟着母亲,这是符合人情常理的。 其他的她说不出什么,看来在这个问题上,她没有做出什么准备。 她说完我提出申诉,我用半个月时间看了无数有关婚姻法的材料,这时派上用场了。 我先举出根据一九九三年我国颁布的婚姻法,按照每条法规都有配套的司法解释的原则,我在相关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找到了这样的一条:父母离异后,孩子应判的标准之一,是最好不改变其生存习惯。我举出例子,我女儿五岁,其中有三年时间是在我家长大的,而与我家相比,女方环境并不好,其中有几个因素,一是家里人口较多,孩子也多,无法保障我的孩子会适应那里的环境;另一个是有关收入问题,我的收入水平在两家人中间是最高的,而我能保证女儿有更好的生活条件,但是女方的家做不到我这样好。良好环境和高额收入,决定了我是更合适的监护人。 不知是我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起了作用,还是我在法庭上念的信起了作用,法官似乎倾向于我这一边,但他还是认真地对我们的收入进行了核查,最后判决,女儿由我带。按要求,李秀英每月要拿出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抚养费。 我的眼中一片模糊。我知道,在孩子的监护权的较量中,我赢了。 接下来是财产问题,经过几轮的调解和申辩,我和李秀英都已经筋疲力尽。我们心力交瘁,已经没有太多的精力与体力去纠缠这个问题。按规定,双方婚后财产要按各自一半分配,房子则由法院指派房地产评估师估价,也可自己协议评估。我们没有找法院的人,自己估价了房子,并将所有存折对等平分,婚后共同买的东西也折了价,我最后一次性付给李秀英四万七千元,财产分配环节也就结束了。 经过法庭五个小时的调解和宣判,我和李秀英的婚姻关系画上了句号。五个小时,终结了六年的婚姻。我们两清了。 李秀英在她三姐的陪同下匆匆离去。她甚至都没有看我一眼,我也不想看她,我们就在那一刻如同陌路。再也没有重合的可能。 我妈妈在家里等着我。她等着我带来一个稍稍好一点的消息。但是我让她失望了。妈听到这个决定,呆呆地立在那里,半天后才说:“炎儿,是我害了你。” 我把自己关在屋里,我已经太累了,我现在只想睡一觉,把一切都忘掉,然后,明天,重新开始和结局。 我在网上搜到了刘震云的一篇文章,反复读。其中有一句话印象深刻:“百姓眼中无大事。” 这个习惯写人生琐事的作家,一语道破了生活与个人的关系。其实在人的一生里,不一定会有多少大风大浪等着你去改变,我们却经常是在琐事中生存,被其影响、改变、湮没,直到异化。 这也如同婚姻,在没有强大的外力推动的时候,随着时间与空间的变化,依然会有些东西滴水穿石,把你的人生涂改得面目全非。 我问张炎,他倾诉这些是想找到什么心灵的安慰吗?他说不是,他说他现在和将来都不大会向谁倾诉这些事情,他现在惟一的安慰是他七岁的女儿妞儿。 妞儿已经上了一年级,她的学习成绩很好,张炎引以为傲。 他说他倾诉这些不是为了寻求心灵的安慰,只是为了提醒自己,不要轻易将这些事忘记。因为有一天,在适当的时候,他要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女儿。告诉她,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走同样的路。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