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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书屋首页>>> 返回书目>>>开头是错,结尾也是错第28节 一场令人心痛的胜仗(1)

  我一直认为,其实我虽然和李秀英还有她的家人闹得那么僵,但是并不是没有一点回缓余地的。为了孩子,至少我还能忍受回到从前的日子,但是李秀英这一咬牙,所有的一切都断了。  

  原告不松口,法官就决定法庭调解。法官告诉我们,这种调解属于庭审的范畴,他给我们双方半个月的准备时间,在庭上提起诉讼。讼状分为口头和书面两种,庭审也分为两种,公开和不公开的,公开的可以允许别人旁听,不公开的则不能。他要我们从中选择。我选择了书面申诉,不公开审理。  

  这半个月的时间,孩子送到我妈那里,我则开始疯狂地找寻各种婚姻法的材料。我要搞清我如何利用这个法进行申诉,在那时,我还抱着希望,我要利用法庭上的书面申诉,把我已经濒临灭亡的婚姻挽救回来。我做这一切,不是为了李秀英,只是为了我的孩子,妞儿。我不能让她,在一个破碎的家庭里长大。  

  半个月的时间,一晃就过去了。  

  我们去法院那天,是十二月十六日,前天晚上下了一夜的雪,第二天起来,地上铺着一层厚厚的雪,我送妞儿去托儿所,她在托儿所门口回头冲我一笑,说:“爸爸,晚上和妈妈一起堆雪人吧。”我的鼻子一酸,眼泪就要流下来了,我把头转过去,不愿让女儿看见我掉眼泪。我可怜的女儿,她不知道过了今天,她就成为一个破碎家庭的牺牲品了。  

  法院上,我们双方的父母都没来,这一点他们出人意料地达成了默契。李秀英和她三姐出席了。按道理,这种不公开的审理是不应该有当事人以外的人参加的。李秀英她三姐是作为委托辩护人的身份出现的。李秀英作为原告先提出申诉,她申诉的理由是我自结婚以来,我们的感情淡漠,没有家庭温暖,而我经常打她,没有安全保障。看得出来,她也精心准备了,那陈诉词可能是找人写的,写的还挺有条理。李秀英陈诉了有五分钟,她最后提出我们已经无法共同生活,要求离婚。  

  轮到我陈诉了。我拿出早就写好的书面材料,进行陈诉,这份材料不长,有三千多字,我在里面逐一对李秀英提出的观点进行反驳,对我们的婚后的生活状态做出了总结,并详细地说明了我们之间发生争吵甚至动手打架的来龙去脉。最后我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不同意离婚。  

  法官等我们各种陈诉完了,正要履行调解的步骤。我举手说:“法官,我还有一个请求。在陈诉状之外,我还要宣读一个材料。那就是给我妻子的一封信,希望你能让我在庭上宣读。因为这样是会对调解有利的。”  

  我这一出把大家都搞糊涂了。特别是李秀英,她不知我葫芦里卖的是什么药。法官尽管不知我有什么动机,但是他比较通情达理,认为既然对调解有利,允许我在法庭上宣读。  

  我拿出了这封信。前天晚上,我一夜没合眼,写下了这封五千字的信,今天把它拿出来,我的眼前浮现的是我女儿天真可爱的脸庞,还有我那身体日渐衰老虚弱的双亲,我打开这封信,有一阵子心情紧张,双眼模糊,我的婚姻能不能留住,全靠它了。我开始念信,声音有些喑哑和颤抖。  

  时至今日,这封在法庭上念了三十分钟的长信,我已经不想再提起它的详细内容。我在信中,回顾了我和李秀英婚姻生活中的实质关系:我们出生在不一样的家庭,我们受着不同的教育。而我们之间对婚姻的理解与认识有着本质的分歧。我在写这封信时,其实心中已经不再有仇恨,我只是想唤醒我曾经的妻子,你只记住了我们之间的恨,却忘了我对你的好。在产房门前我也曾焦急地等待,并因为婴儿的第一声啼哭而流下眼泪;你生病的时候,我也曾深更半夜地满大街打车为你买药……还有我们的孩子,我不敢想像的是一个残缺的家庭会对她有什么影响。我在信中用了近一半的篇幅来描写我对孩子的忧虑,在信的结尾,我写下了这样的话:  

  “秀英,我的妻子,当你看见女儿天真的面孔被泪花铺满时,还有什么仇与恨,可以比女儿的幸福更加重要?我们之间,到底有多少的问题,可以以埋葬女儿的幸福为代价来解决?秀英,我真诚地呼唤你,回来吧,女儿的两只手,只有与我们的两只手牵在一起时,她才有一个灿烂而美好的明天。”  

  这封信念完后,法庭上出现了短暂的沉默。我看见法官的眼圈有点红了。这个严肃的中年人什么话也没有说,而我妻子李秀英,眼泪哗哗地流了下来。我知道,这封信起到作用了。  

  法官把我叫过去,很严肃但也很温情地说,你放心吧,小伙子,我一定会尽我所能调解。你该让步的地方要让步,我相信你妻子也不是没感情的人,但是你要相信我,就要听我的。  

  我很感激,自然满口称是。  

  调解进行了两个小时三十分钟。法官先讲了二十多分钟,他举了很多的例子,并保证我们要是离婚了不会找到比对方更合适的人,至少对孩子来说是这样的。李秀英听着法官的话,似乎有些动心,后来法官给我们一些时间考虑,她出去找她三姐商量,一会儿回来了,说不离也行,但要我答应她两个条件。  

  我见有希望了,就说,你说吧,只要是合理的我都答应你。李秀英提出来了:第一个条件是以后家里的财权要由她掌握,所有的存折和现金都要归她保管。  

  我知道她提出的这个要求一定是经过她三姐的授意。好,她喜欢钱,就给了她吧。我同意,没意见。  

  李秀英又提出了第二个条件:以后什么事要以他们家为主,比如发东西发年货,要把好的给他们家。还有,就是我妈给我弟弟四万块钱结婚费,而我结婚的时候只给了三万,要我妈再拿出一万把这个缺口补上。  

  我听到这第二个要求简直震惊了。天底下还有没有比这个更荒唐的请求。这是做什么?这是交易,还是在趁机勒索?我一拍桌子,腾地站起,说:不可能,这不是谈条件,这是敲诈!

创建时间: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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