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恩(R.L.Shinn)说:“并非传统变成无用,而是它不再能告诉我们何去何从。”由前两节的陈述和分析,恰可以说明这话是有相当的真实性。不过当一个现代人真要去追寻何去何从的依据时,却不能凭空出发,最佳的借鉴,仍是要靠传统的基础做起点,然后逐渐把问题引入现时的处境,因为人类的改变,对大多数人而言,过程是极其缓慢的,传统道德对他们并不曾完全失去效力,只是面临新处境,日增其困惑和迷茫罢了。下面是我任意选择的几个论点,希望能透过这些论点,提供一点从传统过渡到现代的思考线索。 一、差等与博爱 尽管孔子的道德学说,是以仁为基本的概念,但落在实践的过程中,仍不得不以孝弟为主。“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可以解释为:在孝弟之行中,就已表现了仁。仁是一普遍原则,可以普万物而为言的,孝弟则是一种特殊的规范,什么是孝?什么是弟?是要就特定的关系和特定的表现来看的。儒家的伦理思想,所以要以孝弟为主,是为了适应家族组织的需要而设计的。孝者尊亲,弟者尊长,一开始就是以家族关系为中心,由此中心,像涟漪一样,一波一波向外扩张,距此中心越近的越亲,距此中心愈远的愈疏,儒家就是根据这亲疏的差序,而主张爱有差等。爱有差等之说,是根据人情表现的事实,因在一般生活中,人爱自己的双亲必超过爱他人的双亲,对家人的感情亦必胜过外家人。这里本无所谓私不私的问题,因原始的人性,本来就是如此。但一个人的爱心,如只以与自己有亲密者为限,主观地说,他不能完成自我的发展;客观地说,也不能满足国族大社群的需要。儒家并没有忽视这个问题,如孟子主张“亲亲仁民爱物”,爱心是应该向社会、向人类甚至向万物扩充的,所以相继有“四海之内,皆兄弟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以及“民胞物与”等说的出现,而这些也一直是儒家所坚持的道德理想。但从历史的发展看,除了极少数伟大的儒者,仍能保持民胞物与的襟怀以外,其他的人,从生到死,差不多都是生活在以家族为中心的小圈圈里,他们为家族而生,也可以为家族而死,以家族的荣辱为荣辱,生活的意义完全与家族的兴亡黏在一起,孝弟的德目,又恰好足以助成他们这种生活形态并安于此,因此在家族主义的传统里,能尽孝弟之道的人,就等于尽了人生最大的责任。社会结构,形成传统道德的外限,孝弟之道,形成传统道德的内限,于是中国人的道德表现,始终被制约在差等之爱的差序格局中。降及近代,在工业化和都市化的趋向下,传统家族组织崩溃,仅赖孝弟之道已不足以适应新生活形态的需要,终于爆发公德心问题和公私之间的冲突。中国人之所以比较缺乏公德心,是因为在过去的几千年中,生活在家族组织或乡土社会里,还没有感受到这方面的迫切需要,所以没有养成这种道德习惯。同时我们今天也应该知道,要养成这种新的道德习惯,仅依赖传统的德目,是不足以见其功效的。 儒家民胞物与的思想和墨家兼爱的观念,在传统中所以没有能产生多大的影响,因是属于人文主义的形态,在人文主义的基础上要有效地表现普遍的爱,需要依赖一定的文化条件和社会条件,如今科技的发展和国际社会的出现,就表示这类条件逐渐在形成中,这些条件,在中国过去是不具备的。博爱的思想能在西方传统中产生巨大影响,因它是通过宗教形态来表现的,尤其是因耶稣上十字架这件事,他不是为了个人,也不是为了家族,甚至也不是为了某一国家,他所表现的是以全人类为中心的普遍之爱,这种爱成为激发西方人道德感的一个主要来源。无论在西方传统中因宗教战争、新旧教分裂,或借上帝的名号而表现残暴行为,而对这种爱表示怀疑,宗教形态的普遍之爱和人文形态的普遍之爱,终将成为天下一家、世界和平的伦理基础。请看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及原则,哪一条不是建立在这样的伦理基础上? 普遍的爱,是人类崇高的道德理想,但在现时的生活中要求人人去遵行,那是不切实际的空想。在以家族关系为中心的伦理里,主要要求人服从,因此视服从为美德;在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里,主要要求人奉献、牺牲,因此视牺牲为美德。在现代社会里,服从的要求由于自由、平等思想的影响,已受到抑制;牺牲的要求,也嫌标准过高。在以个人为中心的现代伦理里,既不要求服从,也不能轻易叫人牺牲,它要求的是自尊尊人,即亲如父子,亦不例外。心理学家高登,在《两代间的沟通》一书中,说到“我与年轻人关系的信条”时,曾说:“当我们任何一方,不能改正自己的行为,去满足对方的需要,以及发现我们在关系上有了欲望的冲突时,让我们都彼此约束自己,在解决此种纠纷时,不会诉诸使用自己的权力,以别人失败的代价,换取自己的胜利。我尊重你的需要,但我也必须尊重自己的需要。因此,最好是让我们经常去寻找那些你我双方都接受而又可以解决我们无可避免的纠纷的办法。用这种方式,你的需要满足了,我的需要也满足了——没有人吃亏,两方面都胜利。”这就是表达现代人的伦理观的一个例子。“我尊重你的需要,但我也必须尊重自己的需要”,这在以家族为中心和以人类为中心的伦理里,都是不被允许的。这种新伦理观,是建筑在健全的个人主义的基础上,它能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也能使现代社会人际关系合理化。个人之间的新伦理,不但不与普遍的爱相冲突,在长远的过程中,它正是实现普遍的爱的必要条件。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