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与社会参与 女子在社会上要获得与男子平等的待遇,仅靠思想的鼓吹和兴办女学,还是不够的,她们必须在观念上觉醒以后,实际能参与政治和社会的活动,和男子一样对社会国家提供贡献,也就是说,女权的争取,必须女子本身去付出代价。这一点,清末民初女界的先觉们,是真正做到了。 在民国前二十年间,已不断有女子留学日本。1903年,一批留日女学生,曾组织共爱会,宗旨是:“以拯救两万万之女子,复其固有之特权,使之各具国家之思想,以得自尽国民之天职。”同一时期,在国内的康同璧(康有为之女)、薛锦琴等人于上海张园开外交演说大会,开妇女爱国运动的先河。1905年当同盟会在日本成立时,秋瑾即加入,不久回国参加实际革命行动,她牺牲报国的事迹,早已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此外,卓国兴、卓国华姊妹,徐慕兰、徐宗汉姊妹及广妹等,曾参加“三二九”黄花冈之役。同年秋,革命军占领武汉三镇,甚感兵源缺乏,吴淑卿女士请准黎元洪,曾组织女子军一队。风气一开,秋瑾的弟子尹锐志姊妹组织浙江女子军,参加杭州之役;辛素贞等组织女国民军、女子决死队及女子暗杀队,负责武昌城守备之任,并参加攻击南京、汉口之役;沈警音等复募集女子军团于上海。另有一批妇女组织红十字会。上海南市(中国地界)各医院所组的红十字会会长为张竹君,会中女会员有五十四人,曾至汉口、镇江等地为革命军服务。 民国成立,为了适应政党活动的需要,女界领袖也转移目标积极要求参政权。1912年1月23日,上海妇女团体如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后援会、女子尚武会、女子同盟会、男女平权维护会、女国民会等,曾联合起来邀集十八省妇女代表,在南京开参政同盟会,会中议决政纲十一条,其中有要求实行男女平权、实行普及教育、改良家庭习惯、实行一夫一妇主义、禁止奴婢买卖、禁止无故离婚、实行结婚自由等。嗣因参议院制定临时约法,女子参政同盟会会员徐汉清、张昭汉、唐群英、尹锐志等二十人,以中华民国全体代表名义,向孙总统和参议会分送请愿书,要求约法中增列男女平等的条文。1912年3月11日,临时约法公布,妇界要求落空。3月19日,唐群英等,一面上书总统抗议,一面率领武装女青年三十九名至参议院,当时即与议员们发生激烈争辩,没有结果。次日,再度袭击参议院,与警卫发生冲突。在南京方面虽无结果,但就在女子参政运动闹到白热化的时候,近代得风气之先的广东临时省议会,却选出了李佩兰、伦耀华、汪兆锵、吕汉元、余岱宗、程云卿、吴桂嫦、郑鸿云等八位议员,成为中国宪政史上最早的女子民意代表。 1921年前后,北洋政府的腐败无能,已使国人失望到极顶,一时联省自治的呼声很高,舆论界热烈讨论着,怎样的政府才能领导中国走向正规?国家兴亡,匹夫有责,这一阵论政的空气,感染到北京各大学的女生,于是有民国以来的第二次参政运动。1922年的暑假,中国大学女生万璞和法政专校女生周桓等组织女子参政协进会,开成立大会时,曾发表宣言,要求女子参与全国政治,要点如下: 1.推翻专为男子而设的宪法,以求女权的保障。 2.打破专以男嗣为限的袭产权,以求经济独立。 3.打破专治家政的教育制度,以求知识的平等。 此外女子高等师范的学生,则组织女权运动同盟会,于1922年8月13日,开茶话会招待学界和新闻记者,23日开成立大会,也发表宣言,宣言有七条纲领: 1.全国教育机关一律为妇女开放。 2.女子与男子平等的享有宪法上人民应享的权利。 3.私法上的夫妻关系、亲子关系、承继权、财产权、行为权等,一依男女平等的原则,大加修正。 4.制定男女平等的婚姻法。 5.刑法上加入“同意年龄”及“纳妾者以重婚罪论”的规定。 6.禁止公娼,禁止买卖婢女,禁止妇女缠足。 7.依“同工同酬”及“保护母性”的原则,制定保护女工法。 以上这两个宣言,比之早期的女权论者金一等所要求的,更具体切实多了,这些要求,对一个民主的社会而言,都是必要的条件。半个世纪来,当年新女子们所要求的,大部分已经实现,她们的心血并没有白费。历史在曲折多难中,仍会有进步,这是我们应有的信心。 当清末民初女子参加革命和参政运动的热潮退去以后,女界为了使得更多的女同胞获得参与社会的机会,开始走向一个新的趋向。此即鼓吹妇女从事实业活动,惟有如此,妇女才能经济独立。一旦妇女能经济独立,不论在家庭在社会,自然容易得到和男子相同的地位。近代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如果不是伴随着都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为妇女们提供了大量独立谋生的机会,就不可能有今日的成就。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