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如果肯接受上述的这些观念,那么对子女的态度,亦必有相应的转变。接受了只要子女有限度服从的观念,就会产生出凡事和子女多多商量的态度。接受了不干涉儿童兴趣的观念,就会产生出主动培养孩子们独立自主的态度。接受了重视情绪教育的观念,对孩子的情绪行为,就可以由原来的讨厌改变为欣赏的态度。接受了容忍超越规范的孩子的观念,就可以由原来消极歧视的态度,改变为积极辅导的态度。接受了价值必须更新的观念,就会产生更开放更近理的态度。在这转变期的社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必须重建,我们这里所提供的一些观念和态度,就是重建工作的几个基本条件。 注释: ①参看李亦园:《文化与行为》,第1版,19~23页,商务,人人文库,1966。 ②张春兴、杨国枢:《心理学》,第1版,103页,三民书局,1969。 ③同注①,3页。 ④弗洛姆:《人类之路》(Man for Himself),第1版,139页,协志工业丛书,1970。 ⑤Muensterberger,Orality and Dependence,Characteristics of SouthernChinese.Psychoanalysis and the Social Science 3∶37-69. ⑥参看曾:《从人格发展看中国人性格》,见《中国人的性格》,第1版,234页,“中央研究院”民族学研究所,1972。 ⑦吴燕和:《从人类学观点看目前中国儿童的养育问题》,载《思与言》,三卷六期。 ⑧中国传统的养育方式,是属于权威家庭的类型,弗洛姆在注④所引的书中,对权威家庭的一般情形曾做描述和分析。他的描述和分析,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传统的养育问题。他说: 有时候,子女觉得他们令父母失望是因为他们自己与父母不同。专制的父母要子女像他们,不管在气质上或性格上;性急的父母不喜欢慢吞吞的子女;重实际的父母决不喜欢子女搞理论性的东西;独霸型的父母看自己的子女“不肖”自己,便说他们“低能”。以此,子女因自己与父母不同,便觉得自己低能而感到罪恶,于是他们便努力把自己变成父母要他们做的“那种人”。但是他们越像父母,便越不像自己,而即使他们成功的话,他们也不过是他们父母不完整的“复制品”而已。由于他们觉得必须像父母,因此要是他们不像父母的话,他们便觉得良心有罪。当子女想摆脱这些重担,变成他们自己时,他的“罪行”便告成立,于是“罪名”便把他们压下来。以此,子女尚未达到自己自由的目标前,便中途倒下来。子女所承受的负担实在太重了,因为他们不仅要应付父母,应付父母的失望、责骂和哀求,甚至还必须应付整个文化,因为文化要他们爱他们的父母。(《人类之路》,148页) ⑨中国传统对特立独行之士,在价值上是予以肯定的,也能受到知识分子的尊重,所以从《后汉书》开始,就有《独行传》。这里是就一般的社会生活而言。 ⑩这是根据美国加州大学教授麦金伦(D.W.Mackinnon)的看法。他把人的性格分成三种类型,除顺应型外,还有冲突型和创造型。冲突型的特征,介乎另外两型之间,有些特征像顺应型,也有些特征像创造型。此型的人情绪较不稳定,焦虑较多,心理困扰亦较其他两型的人为重,因为他的“意志”(Will)与“反意志”(Counter_Will)不能统一。创造型的特征是自信自主,自我接受,有雄心壮志,有控制别人的欲望,不愿与世俗同流,他已大抵成为他所能成为的人。他不重视他所给别人的印象如何,或别人对他的要求如何,他比其他两型的人较能自己建立自己的标准,并用自己的方式来达到这些标准。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