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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书屋首页>>> 返回书目>>>第四部分 罪与罚第25节 如此有罪推定!

  ——闻所未闻的审判逻辑中国的法官仅仅是凭着自己的自由意志来断案的,这使他们经常对一些案件草率地作出判决。  

  ——[英]麦高温《中国人生活的明与暗》  

  英国人麦高温不无刻薄地叙述了中国的刑讯:竹棍夹杖……构成了每一次普通审讯的基础。……在现有体制下,一部分官员仍旧没有废除这种游戏般的刑罚。因为它还替代着严密的盘问、辩护律师的恳求以及法官的精深评论,而后面这几种形式都还没有在中国的法庭上出现过。  

  鲁迅先生说过:“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中国人……”事实上,这种勇气存在于很多人的心中,不过是敢怒不敢言罢了。官员们甚至会采取“打别人屁股,光自己脸面”的方式为自己捞取政绩。而对于案件本身的来龙去脉,则无暇考究。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一度到了合法的地位,就连包拯包青天都动不动说:“再不招供,大刑伺候!”  

  死于刑讯之下的冤魂数都数不清了,人们只好在幻梦中实现公正。关汉卿便借窦娥之口表达了这种愿望,什么热血丈二白练悬、六月飞雪、楚州三年大旱都是最不可能发生的事情,然而却偏偏发生了。  

  ◎ 动物判官  

  《春秋》这本史书里,讲述了一个动物断案的故事。  

  故事谈到,齐国有两个做官的,因为一点小事打起了官司。这官司本来不太复杂,可是不知怎的一打就是三年的光景,搞得狱官始终没有办法裁断是非。齐庄君听说后心里很烦,便命人牵一头羊过来,对两人说:我现在把羊杀了,将羊血洒在神坛前的一条小沟里,你们二人就在神坛前老老实实地念自己的誓辞,不得说谎,否则死羊会有所表现的。两人答应了。当第一个人念完了自己的誓辞,一切照旧,啥事没有。但是当第二个人念誓辞念到一半时,死羊突然跃起,用自己的角将其当场刺死。案子就这么结了(见《墨子·明鬼》)。  

  无独有偶,汉代王充写了一本书,叫《论衡》。里面说:有一种很像羊的独角动物,本性就知道谁是有罪的,在尧舜时代,著名的大法官皋陶审案子时,只要遇到特别棘手的疑难怪案,就牵独角羊过来,叫它来断定谁是有罪的,而独角羊对有罪的人就用角去触,对无罪的人则毫无反应,因此,十分公正。  

  这种莫名其妙的断案方式被人们赞美了许多年。一度成为司法公正的典型先驱案例。  

  ◎ 莫须有  

  尽人皆知,中国历史上死于“莫须有”罪名的代表人物是宋将岳飞,后人为了解气,将杀害他的几个奸臣用白铁铸成跪像立于岳王墓前。这算是一种无奈之举了。  

  不仅秦桧这样做,清官曾国藩也判了糊涂案。林明光通会匪一案就是典型的糊涂案。林明光的母亲曾救过一个饿昏在他家门前的穷汉子。谁知,这位穷汉子五年后成了串子会的大龙头。这位大龙头为了报答昔日的救命之恩,给林明光家送来了一块串子会的令牌。林明光与本镇熊家父子有私仇,后者就想借此事把林明光摆平,熊家父子还将太平天国的宣传品栽赃到林明光家。于是,人证物证俱在,林明光被关在站笼里游街,羞愤至极,只游了半天,便命归西天。曾国藩在审理此案时也觉疑点颇多,但还是判了林明光勾通串子会。林明光冤案大白于天下后,曾国藩对此并不感到意外。因为他有他的想法和思维逻辑——倘若轻易放了林明光,则给别的读书人存一线侥幸之机。即使林明光没投靠串子会,也要借他的头来教训其他不安本分的读书人。为了皇上江山的巩固,宁可错杀一百个秀才。

创建时间:2006-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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