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组织 中国政治结构还包括许多群众组织,它们动员起一般的民众来辅助与支持党和国家机构的工作。一般来说,群众组织在规模上是全国性的,设置了从中央到群众成员所在单位的等级体制,并由某个共同的社会或经济特征加以限定(如青年、妇女、工人或其他职业团体)。这些组织在实践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它们为群众意见提供了完全的表达园地,沟通国家和党的机构中的代表,并动员人口的各个部分支持中共。在某些情况下,它们对自己所代表的团体行使管理和服务的职能。 “文化大革命”前最重要的群众组织是共产主义青年团。在50年代和60年代初期,共青团负责对所有青年活动和其他青年组织的领导,是向中共输送新人的主要来源,一般在基层帮助贯彻党的政策。另一个在早期起了独特作用的组织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包括中共和8个在内战后期站在中共一边的政党的成员。在1949年到1954年作为临时立法机关之后,全国政协仍然是当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同纲领内多党合作的一个积极的象征。“文化大革命”前其他重要的群众组织包括9—15岁(1965年后是7—15岁)儿童的少年先锋队、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全国总工会以及特殊职业和专业团体的各种协会。 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所有这些群众组织都被中止活动。的确,1966年,随着红卫兵的出现,“群众组织”这个词带上了完全不同的含义。文化大革命中的革命群众组织不是辅助党和国家的有秩序的人员等级制团体,而是自发地出现的,它们批评党和国家的官员,最终导致它们自己之间的武装冲突。这些团体在工作单位形成,后来又在反对对立派别中联合起来。1967年初,曾经试图将省级政府建立在这些组织的基础上,但很快就放弃了这一企图。随之出现的是“革命的三结合”,它包括群众代表、党和政府官员、军队代表。群众代表的影响渐渐减弱,1971年林彪事件之后,军队的作用也减少了。 1969年以后,“文革”前的群众组织开始恢复活动。70年代初,共青团、妇联、工会和少先队在地方上重新组织了起来。当然,重建是缓慢的,可见它们仍然是有争议的组织形式。随着1976年毛泽东的逝世和“四人帮”的垮台,其重建活动进一步加快。共青团、妇联、总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科学大会于1978年召开。同时,“文化大革命”中分裂的群众组织活动受到了官方的批判。 自1978年以来,中国社会在革命之后制度化的工作表现在群众组织的加强和扩展方面。最有趣的一个例子是全国政协的再次产生。其构成党派吸收了新成员,并且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教育和文化活动。政协的全国、省级和市级代表会议与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召开,受到了相当的注意。显然,政协的新目标是鼓励爱国知识分子的统一战线,以便为中国的现代化作贡献。另一些主要的群众组织也扩大了,召开会议和出版报刊的专业社团数目比历史上的任何时期都多。群众组织成员资格的基础不再是阶级成分,而是朝向职能和专业标准。例如,最近少先队宣布将吸收队员的目标从占全体少年儿童的80%上升到100%。这表明队员资格 从限于好成分的孩子转变到使该组织向一切人开放,这种变化对于80年代的中国儿童也许是个重要的社会化经验。 上述简略的回顾,指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政治机构以及1949年以来它们中的一些重要变化。我们现在转而进行不同类型的考察,即对1949年以后的政策作分期的考察,以便从不同的角度进行机构分析。这种考察集中于从中央看的全国政策。对于地方上如何贯彻政策和有时如何修改政策情况的分析,可参见E福格尔《共产主义下的州府:1948—1968年间的省会》,哈佛大学出版社1969年;WL帕里希等著《当代中国的村庄和家庭》,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78年;以及MK怀特等著《当代中国的城市生活》,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4年。尽管上述大多数机构在下面的考察中将会不时地出现,但它们为了适应政治运动的需要而被塑造或放弃的方式仍然令人吃惊。机构并不用来沟通政治,而是被当作政治的目标甚至是敌人,有关变革的方向、时间和速度的纲领(如反映在运动和发展模式中的那样)为每一个政策时期制定了不同的政治方针。虽然1976年以后的制度化表明,运动统帅机构的方式也许将成为历史,或者至少是大大地减弱,但这种统帅方式毕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部分历史的基本特征。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