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组织的常量 中国政治尽管在发展的每个时期看起来都发生了完全的变化,但在所有时期,在或大或小的程度上都存在某些组织特征。它们是:等级制中的级别、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及权力和程序的模糊性。中国政治组织的这些常量对于理解实际政治行为的机构安排的突出特征是重要的。 等级制中的级别 几乎所有的机构和政策都涉及四个广泛的组织层次:中央、中级、地方和基层。中央一直在北京。最重要的中级机构通常是在省级(包括“自治区”和三个最大的城市),但往往还有其他的中级机构。一般来说,县和市是该等级制中最重要的地方级别,而基层则包括县和市内的各个单位。这些级别之间的相互关系通常是讨论和改革的目标;但是,多级别的组织结构看起来是不可避免的,每个级别的特征也相当稳定。 中央是决策机构。从它的观点来看,所有其他的组织级别都是“地方上的”,中央的权力范围不受中级或地方所保留的权力或责任的限制。中央干预省级甚至地方和基层事务的事情相当普遍,下级的任何重要行动都要向中央报告。中央的大人物很了解他们在政治上的重要性,但他们也很容易受较高级别领导的政策变化和斗争的影响。因此,北京的政治气氛要比中国的其他地方更为激烈、紧张和活跃——很像华盛顿特区的“波托马克热”。“波托马克”是流经美国首都华盛顿的一条河流的名称,以此比喻华盛顿是美国政治争论和斗争的中心。——译者注 中级政府的首要任务是在贯彻中央政策时管理其下级政府。中国的幅员使得中级管理成为一项必要的工作。一般的省份有3000万以上的人口,而美国一个州的人口还不足500万。由于这种必要性,中级政府虽然缺乏关键性的决策权力,但相对中央来说有它们自己的权衡和工作重点。它们也就不可避免地控制了广泛的人事和管理决定权,这些决定超出了中央的日常监督能力。除省级之外,中级还包括在1949—1954年间特别重要的跨省大行政区和介于省与县之间的专区。1983年以来,主要城市作为一级重要的中级政府机构的重要性迅速增长。目前中国1/4的县受市级政府管辖。 地方负责执行政策。地方综合行政管理在农村地区由县行使,在城市地区由镇或市执行。这是党和政府的组织机构完全发挥职能的最低级别。县级单位的平均人口在30万以上,仍然是相当大的单位。地方政府比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同类级别负责更多的社会活动,因为企业由于公有性质而被置于政府的控制之下,而较小些的企业常常直接受地方政府的控制。同时,这一级政府要处理的许多问题还包括地界管理、照明和道路,这在其他国家的同类政府中也是人所共知的。像省级一样,县级政府的权力虽然经常变动,但它是恒久的行政组织。 与上面讨论的行政级别(它们是从以前的中国政府承继下来的)形成对照,基层组织展开了政治结构中的根本革新。基层组织的扩展使每一个中国人与政府政策发生关系,并可大规模地动员起群众的能量。农村有效的基层组织才使得革命有可能成功,但组织上最惊人的失败也发生在那里。组织失败的一个例子是人民公社,这是1958年建立的政治与经济结合的单位,1983年被乡取而代之。 县以下的基层组织是镇(平均人口在15万到2万之间),镇下面是村。与此类似的城市基层行政机构是街道和居委会,或是各人的工作单位。正如单位这个名称所表明的,它是一个人工作的地方,但它也是政治、社会和居民的实体。大单位有自己的学校、党委、人民代表的选区、宿舍和小卖部,甚至还可能有自己的农场或组织起来的工副企业,以便为职工未就业的孩子和配偶安置工作。由于工作单位之间的劳力流动性很差,因此工作单位创造了稳定和紧密的“城市乡村”环境。党、国家和群众组织在工作单位组合在一起,并在这种非正式、熟悉的环境中形成政治结构。 等级制中各个级别之间的关系问题总是领导担忧的一个根源。如果中央控制太紧,官僚就会变得头重脚轻,政策就会过于死板,地方的积极性就会受到挫败。另一方面,如果中央过于放松,那么下级就会发生权力的滥用,有效的计划就变得困难。按照毛泽东的说法,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是中国政治的“十大关系”之一。下级完全难以抵制上级干预的状况导致了不必要的官僚行为。干部倾向于在承担决策责任时小心翼翼,但他们又在自己对下属和局外人的权力面前沾沾自喜。每一个官员都是他上司的铁砧和他的下级的锤子。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