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作为一种整合力量 从古代开始,中国传统便包含了许多政治—宗教性的思想流派。儒家、道家、法家、佛教尽管规模不等,但都在中国文化和社会中留下了自己的印记。然而,恰恰是儒家成了帝国制度的官方意识形态。它的基础是一个有文字记载并受到广泛研习的思想体系,它被规定为最高的道德标准,因而深刻地影响了一切社会关系中的行为。儒家伦理对于政治制度特别重要,因为它是确定精英的地位资格的标准,并可用来控制官员的行为。官员的任命主要根据应试者在科举考场上的优异表现,所考核的内容是他们有关儒家经典的知识。经典的研习,对孔夫子思想和表述风格的把握,对于官员的任命通常是很重要的。也许有人虽缺乏这一点仍能获得官职,但对儒家伦理的消化却是继续任职和获得晋升的关键。对于考试制度的总体说明,可参见Ichisada Miyazaki《中国的考试地狱:中华帝国的文官考试制度》,1963年日文第1版,孔拉德·施罗考尔英译本,耶鲁大学出版社1981年版。 政治权威的合法性据称是建立在对这种道德学说的理解之上,而不是依据财富、地位、权力或特殊利益的表达。因此儒家意识形态成了一种整合力量,用以论证政治统治,确定国家的目标,提出精英的共同价值观,以及调和社会中的各种利益。它确实传播了开来并被接受了下来,从这一点来看,它可将社会和官方整合起来,使之共同忠实于正义的帝国权威。 坚持从道义上赢得政治权威并通过捍卫道德学说来表现这种权威,这对帝国制度的运作是个根本的因素。由于缺乏对政府权力的制度上的牵制,那用什么来阻止权力的滥用并保证政府将真正为社会服务?儒家意识形态提供了答案:好人,而不是制度化的限制,才是好政府的保证。这不是说它缺乏规则和规程,因为传统的制度具有高度形式化的地位和程序的标准。 但是,正式的规定是整肃官僚程序和澄清帝国愿望的工具;它们维系这种制度的运作,但其本身并不决定统治的性质。为了确保政治决策的公正和明智,中国的传统依靠为官者的个人素质,而不是依靠规则或体制结构。 无论是在古代还是在现代,没有一个中国政治家断言一切人在道德上是平等的,或是说官员将始终不渝地正确遵循这一学说。恰恰相反,儒家伦理认为人具有不同的道德水准,而统治者的任务就是要看到,真正具有美德的是那些掌权的人。见H凯恩《一个王子的教育:皇帝学扮他的角色》,第40~41页。因此,下述做法就是完全正当的:由最高级的权威来持续地考察和监督他们的下属,希望他们继续学习和自我修养;惩治叛逆者和落伍者;并且对那些冥顽不化的人强制执行“正确的”决定。由于使权威合法化的意识形态的正道是学习的结果,而不是由阶级或财富所“赋予”的,这个制度便十分强调教育和灌输。在人的头脑中灌注或恢复美德就是通向好社会的途径。 这一基本原则在传统政治实践中实现的程度是值得怀疑的,但对其有效性的信念,以及通过考试制度和其他机制来实践它的努力,却使它成了中国人基本的政治态度。经过仔细规定和研习的官方意识形态的必要性,仍然是共产党人的政府观念的核心,当然,当代意识形态的基本内容已大大地不同于过去。在利用意识形态的整合效益方面,中国共产党已远远超过了帝国的精英们。 在帝国时代,儒家伦理对其精英本身产生了最大的影响,他们在学习儒学时清楚地了解自己在政治体制中担当的角色。然而,一般民众对于遥远的、权威主义的传统政体却不大认同。清朝政府意识到了民众的冷漠和怨恨,便试图用他们认为是值得遵从的美德来教化民众,这些美德是:忠孝之道,尊重长者和尊者,平和而勤劳的行为,遵从法律。他们希望通过讲解、礼仪和学校来宣扬帝国的儒学,以便把民众纳入其意识形态的轨道,逐步灌输对帝国统治的积极的忠顺和遵从。然而,这种努力及其结果都成效不大。中国的农村依然是“意识形态的真空”,其大部分居民“既非积极忠于现存的统治秩序也不反对它”,而是仅仅关心他们自己日常生活的事情。萧功权《中国农村:19世纪帝国的控制》第6章,华盛顿大学出版社1960年,第253~254页。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人在向普通民众和精英灌输意识形态方面态度十分坚决。对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实质的接受程度不同,但它的生气勃勃的传播使得大多数中国人对自己在共产主义制度中的成员资格有了新的觉悟。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