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有关部门查出刘晓庆本人涉嫌偷逃国家税款数额为137792元,其北京晓庆文化 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逃税款14583万元。 刘晓庆税案引发了人们对税收问题的高度关注,而此案所涉及的高额偷逃税款也让人们瞠目 结舌。 2002年8月29日,人民网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测算数字:按照发展中国家个人所得税收 入应占 总税收15%的国际标准计算,我国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毫无疑问,这些税 款落入了私人的腰包,造就了一些有钱人。 某些网络公司为留住高级人才,常常给员工发放一次性高额奖金,数目从一两万、 两三万,到五六万、十几万不等,这部分收入往往不列入工资项,从而造成漏税。有的公 司为了逃避交纳个人所得税款,将一部分高薪人员的工资分解,做两份工资表,将高薪人员 的工资分两次做表混入合同员工和临时员工工资表内,以达到少交税或不交税的目的。某合 资企业有3名外籍员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时,提供的数据表明他们的工资薪金收入分别为 5000元、3600元、3600元,都已按规定交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经过比 较发现,别的企业相同水平的员工工资收入一般都在5000 — 1万美元左右,他们的申报收 入明显偏低。原来,他们将3.9万德国马克的“境外工资薪金”列为了“管理项目”一类, 以此 来逃脱高额税款,从而把应交的国家税款转入了个人的口袋。 一般情况下,偷税者往往采取多种手段,比如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计收入多计费用等等逃 避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损公肥私的目的。 另外,个人收入中的大量非工资性收入也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由此也造就着大批中产者。 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造成了人们工作之外的收入增多。 例如,按单位正常的工资单,研究人员的平均工资每月只有1000多元,但是目前教授外出授 课的市场行情是一次课1000元,有些律师考试方面的辅导班一次课的授 课费更是达到上万元。海淀区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说,每年的寒暑假是中小学教师家教代课的 旺季,按一般行情,小学老师的代课费用是每节课50元左右,中学教师的代课费每节课上百 元;一位暑期给10个学生代课的教师收入就有可能超过万元。除此之外,一些权威医生多处 兼职,有所谓“手术刀走穴”,画家、书法家在家里卖画等等都有着较大的收入。而人们的 这些非工资性收入大多数是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对于这些非工资性收入,有人也称之为灰色收入,因其是劳动所得显然是合理的,但是是否 “合法”,目前争论颇大,尚无定论。然而,不管其性质如何,事实上,这样的灰色收入确 实造成 了一些人财富的急速积聚,使一些人在工资之外达到了中产之家的生活水准。 除了偷税漏税和非工资性收入外,还有一类较为多见的突出的灰色收入,就是一些国家工作 人员以 “合法”方式转移国有资产,成为中产的。例如,有的利用公职从事经商行为,承包企业, 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关系网及可供运用的资本后一跃“ 下海”,自办企业;有的身在曹营心在汉,自己在国营企业工作,而令自己的亲朋好友开办 同类企业,有了订单和业务,悄悄给他们;有的干脆利用职权,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转 移国有资产,据为自己门下;这些在社会管理的真空地带寻找生财之道的途径使一部分人也 “先富起来了”。他们从“地下”成为了名副其实的中产阶层。 3 地下黑产业的“致富者” 地下黑产业的“中产者”包括从事走私贩毒、卖淫嫖娼、黑社会、制假卖假、洗钱、迷信敛 财、不领执照从事生产等非法活动而获得较高收入的人员。 某互联网上有一则“‘地下经济’能获百倍暴利”的报道,描述了地下黑产业的获利情况: 这些人的收入虽然无法准确统计,而且就连这些人的身份都难以确定, 但是他们确实存在 ,并且人数已经不少。他们以各种假身份混迹于社会,并且在名义上有着某种正大光明的职 业。这些人大多数只有被绳之以法后才能真正知道他们干什么营生。从事地下经济的这类人 员的收入很难确切统计,但可以估计从几万元到几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都是有可能的。制 售 假冒伪劣商品者的收入,从生产假名烟名酒者作一比较估计,他们都能获得暴利,且能逃避 纳税。同合法经营者比较,他们能获得高出几倍乃至几十倍、上百倍的利润。走私文物、黄 金、毒品的贩子通常都携几十万、上百万元巨款进行交易,其规模远非个体经营户和私营企 业主能比。开假发票者仅举一例就说明问题,常州市查获的一张发票上写着坯布55620米, 金额是12403 2元,而存根上写着8节高能电池,金额是1.52元。只是该假发票者一人就用这种手法隐瞒 营 业额409万元,偷税38万余元。向境外拐卖一名妇女可得7000-10000美元。在一些高级宾馆 从事色情服务的小姐每日的收入可在数百元到上千元之间。 地下黑产业如此大的暴利是诱惑许多胆大妄为的人铤而走险的原因,也使其中一部分侥幸“ 成功”,迈入了“中产”。 (1)做老鸨、卖淫。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