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吏狎娼,上自宰相节度使,下至庶僚牧守,几无人不从事于此。并且任意而行,奇怪现象百出。兹罗列在下面: 唐代官吏,有自由移转乐籍女子,以博个人快乐的。 杜牧《张好好》诗序说:“牧太和三年佐故吏部沈公江西幕,好好年十三,始以善歌来乐籍中。后一岁公移镇宣城,复置于宣城乐籍。……”唐代大都会均有乐营,大僚喜欢哪个妓女可以由甲乐籍移到乙乐籍,真是太写意了。又有以自己所眷妓女移交属托于后任的。《南部新书》:“媚川,歙州酒录事,尚书李曜守歙颇留意,而已纳营妓韶光。罢州日,与吴国交代托令存恤。临发共饮,不胜离情。而已有诗曰:“经年理郡少欢娱,为习干戈问酒徒。今日临行尽交割,分明收取媚川珠。’吴答曰:‘曳屐优容日日欢,须言达德倍仇澜。韶光今已输先手,领得NEE43珠掌内看。’”……守土大吏,听说过刑名钱谷等一定是“交割”的。关于风土人情,是应当旧令尹告新令尹的。以所眷妓女“交割一下任,令其“存恤,”而又“不胜离情,”前后任乃以诗互相酬答,真闻所未。唐代官吏,真是太写意了唐代出使官吏,公然狎娼。甚有因恋妓以至于死的。 |
创建时间:2006-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