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知道古代娼为男女不分。《史记·赵世家》说:“赵王迁,其母倡也。”《汉书·外戚传》:“李夫人本以倡进。”又《李延年传》说:“中山人,身及父母兄弟皆故倡也。”足见古代男女均可称倡,无画然之界限。所以自汉以后,文人著书皆写作“倡”,没有写作“娼”者。到了唐朝著述上始见“娼”字,如范据《云溪友议》说:“崔涯每题诗于‘娼’肆,无不诵之于衢路。”赵《因话录》说:“陈娇如,京师名娼。”足见近代式的娼妓实始于唐。而且自唐以后娼妓俱以女性为大宗了。《说文解字》说:“妓,妇人小物也。”与妓女义意毫不相干。后代用为女妓之称,实始魏晋六朝,为后起之义。《华严经·音义》上引《埤苍》说:“妓,美女也。”又引《切韵》说:“妓,女乐也。”(《切韵》隋陆法言著,《埤苍》魏张揖著)所以六朝人著书均以妓为美女专称。如梁刘孝标《世说新语》注引干宝《晋纪》:“石崇有妓人绿珠”梁沈约《宋书·杜骥传》:“家累千金,女妓数十人。”于知道《说文》“妇人小物”之义,至六朝已晦,“家妓”制度,六朝时最为风行。至“娼”“妓”名称,汉以来曰“倡,”曰“伎,”曰“女倡,”“女妓,”“御妓,”寥寥数名。唐以后则名目日多,现为便利起见,把他写在下面: 官妓《宋史·太宗本纪》 校书《鉴戒录》 花娘举娘《辍耕录》 歌妓《孟浩然诗》 营妓《摭言》 郡君《北里志》 饮妓《北里志》 教坊《唐书·顺宗本纪》 内人前头人《教坊记》 声妓《唐书·太宗公主列传》 十家《金华子侯鲭录》 小姐《夷坚志》 卖客《市肆记》 家妓《西湖志余》 御妓《晋书·桓伊传》 牙娘《北里志》 角妓《青楼集》 客《东京梦华录》 录事酒纠《老学庵笔记》 婊子《名义考》 风声贱人《金华子杂编》 不过用大名范小名方法,以“娼妓”二字可包括无遗了。又吾国文字上惯例,往往以几个单字合成一个名词。在文字学上似乎不能算一个字,但在文法上讲起来,实在是等于一个字的作用。此等字既经一度结合后,往往凝固而不可复解。《旧唐书·天竺国传》说:“百姓殷乐,家有奇乐娼妓。”以“娼妓”二字并合为一,尤其在言语中效力最大。要图说话时意义明白,界限清楚。用一个字不如用两个字吧。此即区区以娼妓名书的意义了。至娼妓定义,言人人殊。择要写在下面: |
创建时间:2006-6-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