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权辱国的《辛丑条约》签订后,两宫启銮于西安,回到京都。慈禧见仪銮殿已成一片废墟,触景生情,执意要在仪銮殿的废墟上重造一组瑰丽的建筑。于是,西式建筑海晏堂诞生。 光绪二十七年七月二十五日(1901年9月7日)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在《辛丑条约》上签字,从此,中国人民身上又多了一道深重的枷锁。 10月6日,两宫启銮于西安,这次回銮的状况,已远不同于出京时的狼狈了。仅慈禧一人就有3000辆车装运金、银、绸缎、古董、玩器等名贵珍品。 经过一番跋涉,慈禧终于回到京师。在马家堡车站上,京中王公大臣暨文武大小官吏,齐集迎銮。各国男女,为欲见中国三次垂帘听政者和囚禁的皇帝,也云集于车站等待着。 1902年1月7日下午3时,火车到站,慈禧先走出车,光绪次之,洋人见状,蜂拥向前。使慈禧不解的是,竟有外人手持摄影机摄她的影,真乃“大不敬”。幸好不-会儿走出了站,进入八抬大轿,两宫终于在离别年余之后又回到了京都。 回到京都之后,慈禧有时住在颐和园的乐寿堂,有时住在皇宫宁寿宫的乐寿堂,也有时住在西苑的颐年殿。 一天,慈禧百无聊赖,决定在西苑各处走一走。当她来到曾经居住过的仪銮殿时,看到的是废墟一片,不禁一行眼泪流出。沉思片刻之后,决意要在仪銮殿的废墟上重造一组瑰丽的建筑。但这时,国家财政已是崩溃,辛丑条约议定赔款达4.5亿两银子,分39年还清,每年要偿付赔款本、利2000多万两,因此,每年不得不借巨额洋债,以向洋人赔款。但慈禧哪管这些,为了自己的安逸、享乐,再建宫殿理所当然。 其实,早在光绪二十六年五月(1901年6、7月间),一名外国公使就曾建议在仪銮殿旧址上改建洋楼,全权大臣奕劻、李鸿章将此建议电奏当时还在西安的慈禧。电云:“有一国使宣称,若将仪銮殿已毁基址改建洋房,一切照西式办理,专为接见外臣各使,必无争论。所言亦甚有见,姑备一说,候采择。”慈禧为讨好洋人,表示亲善,接受这个建议,决定这组新建筑群一律采用西式,建成两层洋楼,取名“海晏(宴)堂”,专作接见、宴请外国女宾之所。慈禧令工部根据她的旨意制作模型送审,几经修改,最后由她敲定。 清宫档案《中海修建海晏堂仿俄馆等工丈尺做法清册》,详细规定了海晏堂的规模、样式,尺寸及做法。这项工程还开列了拆除原两卷殿底盘一座,后殿底盘一座,前后院东西配殿底盘四座,转角游廊底盘六段,西值房底盘及正殿东山、西山渣土等工,名称、方位乃至各殿底盘的尺寸,均与原仪銮殿分毫不爽,确凿证明海晏堂是在仪签殿的基址上建造的。根据《清册》规定,海晏堂这组建筑群有如下组成:海晏堂洋式楼,一座三间,前后双步廊,通高三丈一尺三寸。台基面阔六丈,进深六丈八尺。两山拐角洋式楼各一座,南山接平台抱厦各一座。海晏堂前东、西点景洋式楼各一座,海晏堂后仿俄馆洋式楼一座,十三间,通阔十三丈二尺,深六丈二尺,仿俄馆后东西点景洋式楼各一座。所有建筑均为洋式玻璃门窗,饰以洋式花卉。海晏堂前蝠式水池一座,地周长二十丈四尺。水池内两边摆十二属相古铜兽首人身像十二座,左为鼠牛虎兔龙蛇;右为马羊猴鸡狗猪。身高二尺五寸。池内正中方铜花瓶一座,山石一堆,池上木板桥一座,池前两边洋式石幢二座。海晏堂南面、东面和仿俄馆后北面洋式花门各一座,四周围墙,两边开屏门一座,角门三座。这组建筑于光绪三十年(1904年)十月竣工,费时三年,耗资五百多万两银。海晏堂与原仪銮殿相仿。仪銮殿四周围墙一百三十二丈三尺,海晏堂围墙,除三座大门外一百一十六丈四尺九寸,加上这三座门的宽度,则两者相差无几。海晏堂雄伟壮观,又增加了大水池和十多处山石点景,绕有花木之胜,更是锦上添花,似比仪銮殿略胜一筹。 海晏堂各建筑的装饰、家具、陈设,也完全采用西式,极其豪华。据德龄《清宫二年记》说:“慈靖亲自选定巴黎路易十五式,由原驻法公使裕庚的太太(德龄的母亲)向巴黎购买,作为送给太后的礼品。”清宫档案《海晏堂等处陈设木器账》,登记了光绪三十年十月海晏堂建成后所配置的陈设和木器共七百三十九号(有的一号一件,有的一号一对,有的一号一套多件),从各式床铺、围屏挂屏。桌几、椅凳、支镜挂镜。梳妆台到钟表、茶具、面盆、碗盘。烟具、花瓶、灯具、痰盂、以至洋笔、寒暑表,无不尽是洋式,甚至还有洋式马扎。就连中国传统的“宝座”、凤扇架也“全雕刻洋式花”,简直是全盘洋化了。只有中国特产景泰蓝、如意和盆景例外。这样精美的建筑,考究的陈设,慈禧仍不尽如意,认为中国宫殿“优美无伦,以其形式之庄严,实优于西式之宫殿”。所以,从海宴堂建成到慈禧“晏驾”的四年时间,据《德宗实录》记载,慈禧只在这里有过五次外事活动,接见各国公使夫人和赫德的妻子,其余时间就任其闲置不顾。 据说,海晏楼建成后,慈禧下令让张文达书额,张请求改晏字为宴,慈禧不允。当年十一月,光绪、慈禧相继死于西苑,有人说,这是因为慈禧否决了张文达的请求,才招来了这样的大祸。有人还同情张文达,并作诗一首: 突兀何来海晏楼,思量社馆阅三秋; 几回搁笔终留谶,更望桥山涕不收。 |
创建时间:2006-5-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