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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书屋首页>> 网络文学>> 书目>> 章目>>第三章第18节 “走穴”十年(1)

  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走穴”这个名称开始出现,并且随着报纸连篇累牍持续不断地对它的批判而扩散开来。尝到了“走穴”的甜头,我开始变本加厉,为五万元而奋斗。我的“每一分钟都要用来不是挣名就是挣利”的新座右铭就是在那个时候正式提出来的。不光自己做还一有机会就给周围的演员们上课,没有任何一个人觉得我说的不在理上。  

  我不仅自己要先富起来,还带动跟我“走穴”的演员们也富起来。在那几年里,光是跟我一起演出,参加我的“穴队”成为万元户的演员不计其数。因为我的“穴队”是当时中国演出地点最广,场次最多,质量最好,票价最高从而影响也最大的代表。  

  每个跟我的演员都能赚到一大笔钱。我从来不亏待他们。经常仅仅是为了大家我不顾身体疲劳而加演。有时钱不够分我就拿出自己的酬劳平摊给大家。  

  我在长期而频繁的“走穴”演出中,挖掘出来了过去在军分区领导“乌兰牧骑”式样板宣传队的潜力,在台上吹、拉、弹、唱十八般武艺都能使出来,节目日见精湛。  

  我的人品、上座率、节目质量、演出态度得到了演员们乃至“走穴”界的一致公认,演员们给我取了个外号叫“大猫”。  

  “大猫”就是扑克牌里的大鬼小鬼的大鬼,也有叫大王八的,就是最大的王牌。北京人也叫“大猫小猫”,因为大鬼大王八都不好听,于是所有人都叫我“大猫”。演员们都以跟我“走穴”为荣。  

  我们实际上已是一个职业演出团,对专业水平的要求相当严格,我们的“穴队”不断地吸收新鲜血液以培养新的万元户。但一切都以节目质量为准绳。如果哪位演员的节目水平不够高或是台风不正那么下一次“走穴”就自然不请他了。中途被我开回北京不受我们“穴队”欢迎的也大有人在。我们每次下去演出最初都是由于名声大后来则是由于节目好总是一再加场,每次外出“走穴”都是因为我要拍戏而不得不停止才告一段落。  

  我们有一次一天演了八场,清晨六点开演第一场,晚上半夜二点开演最后一场。演员们在后台一个个睡眼惺松,可是观众已神采奕奕地坐满了礼堂。  

  我总是告诫我的演员们要认真演好每一场,尤其是早场及晚场的观众更要认真对待。如果不是抱着极大的热情,没有人会这么早和这么晚来看我们的演出,老百姓掏这些钱来买票是不容易的。  

  想想我们过去的穷日子,将心比心,我们没有理由对不起观众。如果疲劳就少演几场,既然要加演就要保质保量。  

  我给大家多次讲到过最早参加“走穴”的一个故事。那时我们在河北某小城市演出。  

  请我们演出的“穴头”没有经验,把我们的演出安排在三个不同的剧场,一天演三场,每个剧场一场。  

  本来演出三场倒没有什么,我们都愿意多演,出来一趟不容易,演得多挣钱也多,演员们的工作态度都好得要命。可是在时间安排上出了问题。  

  三场的时间分别是晚上的七点、七点一刻、七点半,就是说七点在一个剧场演,七点一刻在另一个剧场演,七点半在第三个剧场演。三场演出间隔都只有一刻钟,这本来是办不到的,但已经没有纠正的可能了,因为所有的演出票在我们到来之前已被抢购一空。于是我们开始跑场。实际上等于三个剧场同时开演却是一套人马。  

  我们紧张得不得了。每次在台上演出,后台都没有接我们的节目。  

  记得那次是我和张连文联合演出电影片断。我们俩在台上表演,后台空无一人。演员们全在别的两个剧场,我们只能顶住直到下一个演员的到来。  

  张连文看着后台口,我看着他的眼睛。只要他稍微点一下头,那就是后面节目的演员已经到达,我们就可以下场了,再赶去新的剧院。  

  我们在台上站了好久,事先准备好的节目早就演完了,无奈只有在台上编台词。台词也编完了,张连文还是没有冲我点头,我们只好给观众胡诌,讲日本电影《生死恋》的故事。  

  我们心里十分难受觉得对不起观众,同时大汗淋漓地企盼着救援。这件事以后十几年每当做恶梦时常做到,可见当时情况是多么紧急。  

  终于张连文点了一下头,忍不住回头一看,几位演员和乐队正冲进后台口,头发凌乱,领带歪在一边,气喘吁吁。我们赶紧谢幕走下场,刚一进侧幕就被人拖着拽着押上汽车,警车开道,红灯闪闪,冲向下一个演出地点。  

  这件事告一段落后张连文对我说:“以后再也不能这么干了。实在太对不起观众。做人得凭良心。”我十分赞同他的说法。  

  这个故事给了我十分深刻的教训。直到现在我写这本书时那些观众企盼的眼睛仍然在我的眼前。  

  每当想起这些眼睛我就更努力地演出,我恨不得重新去那个城市,重新为那些观众再演出一次。  

  自那以后,每次以我自己带头演出的“穴”我总是出场两次,每次出场均不少于二十分钟。这些节目成了我后来在美国洛杉矶和旧金山开个人演唱会的精华。  

  就连那次创了中国最高记录的“走穴”,我们每天至少六场、七场,甚至八场,一共演了四十七天,我也坚持每场出场两次,等于一个演员每天演十二场、十四场、十六场,连续演了那么长时间!  

  走马灯似地演出,演员们不可避免地疲惫不堪。我不许演员们在台上表现出困乏。尤其是乐队,处在舞台上的黑暗之中,时常忍不住悄悄打一个阿欠。  

  只要被我看见就罚十元钱,并且威胁他们说如果太累了就少演一场或是撤回北京,这是大家最怕的处罚。  

  演出一场紧接一场,演员们连上厕所的工夫都没有,无论是谁因为上厕所或是因为抽烟或是因为接电话不管因为什么原因误了场,哪怕是晚上场一秒钟(在舞台上一秒钟显得比平时要长得多),我都要罚钱,罚来钱后去买瓜子、买水果慰劳大家。尽管又劳累,又艰苦,又被罚钱,大家仍然充满了愉快。  

  后来实在顶不住了,我们干脆实行一个制度:在后台搭了好几张床,早、中、晚饭都送到后台,谁下台谁先吃,吃完了可以在床上休息,保存体力。演员们轮流值班,下场后叫醒隔一个节目上场的演员,依次类推。  

  这个制度实行起来十分有效,大家都得到了休息并且还误不了场。只是有一次我们差点出了大错:当好不容易把最后一场演完我们收拾完东西正准备离开,突然在门口碰到许多观众进来,原来我们演昏了记错了场次,以为已经演完了,结果还有一场没有开演!大家赶紧偃旗息鼓,不敢出声地打道回后台,继续我们未完成的演出。  

  吸取了这次教训我们再不敢大意,每天将要演的场次倒着按顺序写好贴在墙上,演完一场撕掉一场,直到撕完为止,从此再没有错过。

创建时间: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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