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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书屋首页>> 网络文学>> 书目>> 章目>>第一章第6节 深深的烙印(2)

  由于我是外婆带大的,更由于以上这些原因,我和外婆的感情格外深。小时候我是外婆的外孙女,长大以后外婆是我的“娃娃”。我对她的关心无微不至。每次出门都千叮咛万嘱咐,要外婆保重,听我的话,“乖一些”。  

  外婆从没有出过四川,后来我将她接到北京,专门让她坐飞机,时年她已九十岁。开始我担心外婆不习惯飞机起落,怕她身体吃不消,结果她上了飞机竟毫无感觉。等飞机已停在北京机场,她问我们:“飞机飞了吗?”  

  外婆出生在清朝,而我是现代派,我们总有些小小的“摩擦”:跳猴皮筋她说我“年纪轻轻女娃子家别把腿跷那么高”:洗衣服只要看见有泡沫她就说我太浪费;我喜欢明亮她习惯节约,经常是我在前面开灯她跟在后面关灯,而过一会儿妹妹又去把灯打开。  

  在北京住了一年多,由于我离婚全家坐火车南迁,又一年多以后外婆在深圳无疾而终。  

  我时常感到我爱我的亲人远胜过爱自己。但是爱心可以获得成功这一点我已在后来多次认识到。我因为爱父母结果作起了房地产,我由于安葬外婆想起了建公墓,我由于……这一切我会详细在下文一一加以描述。  

  可是我的婚姻却经历了两次变革。  

  在成名之后,一次与一群即将要考电影学院的女孩子聊天,她们问我:“作一个好的女演员首先要具备什么?”我说:“是一位好女人。”我自认是一位好女人,这一点历史已经有了验证。  

  虽然我两次离异,但在对方心中我是“五分”。当我第二次离婚时在法庭上,法官劝解对方说到我不是一个好媳妇时,对方立即站起来反驳说:“您错了。刘晓庆是天底下最好的媳妇。”  

  尽管由于报刊的渲染或是人们的误解,在大家印象中我反叛、不规范、不循规蹈矩,可我实际上在骨子里受封建礼教、中国传统思想的影响很深。  

  无论是成名前还是成名后,成群结队的男人总是围绕在我的身边。有人说我的眼睛转盼流光,背地里叫我“小情种”。在音乐学院附中读书时,大学本科的大哥哥们总是来找我聊天。有的人是帮我打饭,有的人是替我抄乐谱,我什么事也不用干。十三四岁时我已接触了“恋爱”,只不过那时我头脑里谈恋爱的概念就是无论吃橘子吃苹果都分给他一半而已。  

  在学校里我总是鼻孔朝天。男同学们都说:“刘晓庆?不敢想。”临近毕业去成都一个工厂辅导业余宣传队,那是一家很大的钢管厂,全厂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男工。人们叫它“光棍厂”。我在工厂除了教他们唱歌跳舞外,另外还体验工人的生活,开了八个月的车床,工人们封我为本厂的“钢花”。我当然不会忘了在厂里穿行时工人们看我的眼光,那眼光就像是饿了的猫看到了一块好吃的蛋糕。  

  然后我被分配去了农村,安排在一个玉米园种场。全大队都是男工,只有我和另外一个美术学院附中毕业的小姑娘。我们受到了冷落。除了河对面的男知青对我们关怀备至以外,我们没有被重视从而也没有得到任何特殊待遇。农场工人们和农民们对我们的青春美丽视而不见,也从不评选什么“场花”、“林花”或是“玉米花”之类,他们重视的是劳动。像我这样外表好看却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姐对他们来说只是累赘,因为我拿一份工资(我是带薪劳动)却干半个人的活,分了他们的口粮,增加了他们的负担,他们认为我是“绣花枕头一包草”,“漂亮的脸蛋又不能长大米”。就像《红楼梦》里的焦大,没有人爱上我这个林妹妹。  

  当我干不出队里派给我的活苦不堪言的时候,我曾经想过,假如有一位农民,当然是男的,他每天来帮我锄草替我施肥,我一定会嫁给他。可是这个人一直没有出现,幸好他没有出现,不然我的历史就会改写了。  

  我时常感叹命运的神奇。人生真是变幻莫测,此一时彼一时。  

  前次我去北海,在北海市政府为我们举行的盛大欢迎晚宴上听到有人叫我的名字,开始我没有回头。成名之后处处都有影迷叫我的名宇,对此我已司空见惯,何况在北海并没有熟人。那声音连续叫了几声,我习惯性地回头看了一眼,没有发现认识的面孔,于是又置之不理。有人走到我的面前,一个声音在说:“刘晓庆,我是谢婆。”  

  谢婆!是我在音乐学院附中一位同班同学的外号。我猛然抬头看到一张陌生的脸,那张脸上写满了沧桑。我简直认不出他来了。  

  我记得在学校他学二胡专业,鬈发,长睫毛也鬈鬈的,虽然是男生却漂亮可爱得像个女孩子,他姓谢,于是我们给他取了“谢婆”的外号。毕业后他分配到四川阿坝州藏族自治区文工团,听说娶了一位藏族姑娘作妻子。可现在他已面目全非,看上去可以当我的大叔。  

  “认不出我了吧?”他说。  

  我一边请他坐下,一边不得已地承认着。  

  在聊天当中我得知他和他的藏族太太有了两个孩子,由于老婆的原因他一直在阿坝。我惊讶得说不出话来。  

  “为什么不离婚?”片刻之后我问。  

  “她人很好,我们很和睦。”接着他邀请我去四川某单位参加一个活动,我告诉他我从不随便参加任何活动。他说如果我能去,那个单位的领导可以将他全家调到成都,并请求我答应他的要求,一股东西突然堵塞了我的咽喉,我赶紧点头答应了他。  

  深圳有个豆花庄,老板是我的四川老乡,与我相熟。早先她在北京开饭庄,后来去了深圳发展,每次去深圳我都去她那里吃饭。一次我们吃得高兴,听到在旁边表演的唢呐独奏吹得不错,吩咐我的秘书给他小费一百元。秘书把钱给了他,他站起来大声说:“刘小姐,谢谢。”老板赶紧介绍说他也是来自四川,是音乐学院我们大学本科的同学。我马上抬眼仔细一看,模糊记忆中有些轮廓:在学校他是高年级的学生,成绩又好,一直是我们小班同学崇拜的偶像。过去在学校我仰望着他,没想到十几年以后,我们已是天壤之别。  

  最使我震动的,是我的同学们那安于现状的表情。也许对他们来说,能够从四川出来,到深圳或是北海工作已是鹤立鸡群,很不得了的事情了。  

  假如我当初与一个农民结婚,假如我在农村安家,生儿育女,肯定我还远不如他们。幸运的是当初没有农民愿意娶我也就没有人追求我,也许是因为他们还没有来得及追我,我已调离农场了。  

  一九六九年底,我费尽心机参了军。虽然是一九六九年底入伍,算的是一九七○年的兵。参军的第二天便野营拉练,在徒步行军一千多公里后把我分配到了电影队。有电影时放电影,不放电影时负责宣传队工作。  

  穿上军装,别提我有多神气:漂亮、俊俏,婀娜多姿,挺胸昂首,绝对是“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的标准楷模。我清楚地感觉到我吸引了所有的眼光,又变成了一块好吃的蛋糕,而且是涂满了奶油的蛋糕。  

  我所在的部队是地方部队,只有几个女兵。到了解放军这所大学校我如沐春风,看到军官觉得是伯伯叔叔,看到战士觉得是哥哥弟弟,唯独忘记了他们都是——男人。

创建时间: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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