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5月1日 星期六 晴 新一年的第152天 昨天晚上,我曾服刑的监狱的教育改造科汪科长打电话来说,为配合今年司法部服刑人员普法教育年活动,希望我能回监狱进行现身说法。我开玩笑说,服刑人员不用背“58条” 是不是许多人都叫好?相比现在的“38条”太容易了。 今天起实施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对比同时废止的1990年11月6日司法部第12号令旧规范,无论从陈述式的语言风格上,还是具体的内容等方面都彰显其人性化色彩,也更有利于提升对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 新旧规范首先在条数和字数上有很大区别。旧规范6章58条,新规范只有5章38条,从服刑人员的行为、生活、学习和劳动四个方面进行规范;旧规范3000多字,新规范只有1200多字。此外,新规范中用“服刑人员”替代“罪犯”的称呼,把旧规范中随处可见的“不准”、“不得”等带有训诫口吻的用语改为陈述式的指引性语言等细则,显出对服刑人员的尊重和平等。 在对服刑人员装扮的规定上,旧规范规定,除一个月内出监的罪犯外,一律留寸发或光头,不准留胡须、长指甲;除有特殊生活习惯的少数民族罪犯外,女犯一律留齐耳短发,不得过颈,严格禁止罪犯烫发、染发、戴假发、涂指甲、抹口红、戴首饰等。新规范中,这些禁止性内容均被删除。 在对服刑人员生活习惯的规定上,旧规范要求罪犯阅读健康有益的书刊,按规定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还对收看电视和收听广播的姿势也做了详细的规定,要求罪犯在收看收听电视和广播时要坐姿端正,不准从事其他活动,不准闲谈走动,不准擅自开闭、选台。此外,旧规范甚至对罪犯的睡觉和走路姿势也有严格规范,规定3名以上罪犯走路时要排成纵队或靠右侧行走。不得挽臂、搭肩、拉手和横排行进。听到就寝号令立即按指定方向躺下,不准蒙头睡觉。而这些在新的规范中都不再出现,只要求服刑人员就寝时保持安静,不影响他人休息。 在礼貌称谓方面,旧规范要求对担任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称呼职务,对职务不明的工作人员统称队长;新规范则对警察统称警官,对其他人员采用相应礼貌称谓。 在对服刑人员的改造方面,以往的监狱改造更注重对服刑人员的思想品德、劳动和行为等方面的规范,没有涉及服刑人员的心理健康。新的规范增加了对服刑人员心理矫正的内容。让服刑人员接受心理健康教育,成为新推出的系列人性化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 认真研读完新旧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让我浑身有了一种力量——坚信国家对服刑和刑释人员会有更多的关爱和尊重。 附:新版《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 第一章 基本规范 第一条 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规纪律。 第二条 服从管理,接受教育,参加劳动,认罪悔罪。 第三条 爱祖国,爱人民,爱集体,爱学习,爱劳动。 第四条 明礼诚信,互助友善,勤俭自强。 第五条 依法行使权利,采用正当方式和程序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第六条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一)不超越警戒线和规定区域脱离监管擅自行动; (二)不私藏现金、刃具等违禁品; (三)不私自与外界人员接触、索取、借用、交换、传递钱物; (四)不在会见时私传信件、现金等物品; (五)不擅自使用绝缘、攀援、挖掘物品; (六)不偷窃、赌博; (七)不打架斗殴、自伤自残; (八)不拉帮结伙、欺压他人; (九)不传播犯罪手段、怂恿他人犯罪; (十)不习练、传播有害气功、邪教; |
创建时间:2006-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