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小雨 自由后第248天 记得写过这样一首诗: 一朵鲜花呈现给你的/不一定是芬芳/一次用心的付出/留下的/一定是希望/爱情有时也是这样/相处是因为彼此欣赏/它没有直接目的/只是吸引/一种吸引的需求/以冲动的形式呈现/维系着心灵深处/一种情绪/在情感的氛围中/恣意生长 许多的时候我们在做一件事或要做一件事是因为心灵深处一种情绪的吸引,它没有太多的理由,仅是让自己某种情绪得到有效的释放。比如这次“12·4行动”,萌生类似念头的时候我还没获得自由,那时是想新生那一天要从韶关步行回深圳。没有什么原因,只是想看自己到底能走多远,最后因为期望出现的人没有出现,那个念头也就打消了。回深圳后,总感觉自己有什么事没做,心中一直挂念着,直到在9月1日义务宣传《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时,我才想到了“阳光下12·4行动”。 当我把这个决定告诉我的同学时,他们都非常赞同,说出去走走有利于思维的恢复,心结的打开。采写我故事的文学朋友有些不解,有时和他们坐下来闲聊时,说我是在虚张声势。我笑了,但也能理解——许多事情都是这样,只有亲身经历了才有更深的体会。 自10月20日离开深圳以来,我露宿过街头,住过10元店,遭遇过小偷(将手提电脑调包),有过一天没吃东西,到过饭馆当清洁工,穿着“深圳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的红马夹在大街上行走受过别人的白眼,去一些学校或工厂受到过热烈的欢迎……这些都是我以前不曾经历的。这次行动让我感受了,其中的苦并没有让我感到辛酸,相反却认为是一种幸福,因为我是自由的。 一位来深圳十多年的朋友曾经对我说,偶尔给自己放一次长假,到一个自己从没去过的地方生活一段时间,最易找到丢失的自我。我做了,我发现自己是那么的快乐—— 记得去东莞理工学院的时候,还有些担心同学们不能接受我,因为按照人们的常规思维是:你曾经失足了,后来通过努力你成功了,你再和别人讲你过去的故事才能被理解和接受。而我,刚刑释不久什么事都没做能讲出个什么道理?尽管我总用“有些压力是必须的,就像船,必须要有些东西去压它,才能航行”这句话来说服自己,但现实的生活我必须尊重。意想不到的是,潮水般的掌声让我彻夜难眠,它让我终于懂得伤人的不是事情的本身,而是对事情的看法。还有,又一次来到韶关,它并没让我感到伤痛,虽说曾经我在这里的日子是不自由的,但这次我看到的是下雨的时候韶关大学的女学生为我撑伞的情景…… 轻轻地我走了,正如我轻轻地来。我知道我每到一个城市和乡村,我能做的太少太少,我仅期望走过的城市和乡村能有我的影子的存在,只为真诚永恒——也许有一天我还会在那里出现,因为一份责任和牵挂。 |
创建时间:2006-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