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2日 星期日 晴 自由后第199天 尊敬的庄书记: 您好! 我是一名积极要求进步的失足青年,名叫王金云,今年25岁,受过高等教育,曾任深圳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2001年11月罗湖区人民法院以犯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判处我两年有期徒刑,今年3月刑释。自走出监狱大门的那一刻起,我就把它视作自己第二生命的开始——决心从哪里摔倒从哪里爬起,不仅不离开深圳,更不改名改姓,还要在求职简历中真实反映那段过去。然而一连串的打击让我对自己的坦诚产生了怀疑。 尽管如此,我并没有抱怨,更没有放弃努力,因为我知道我是一个犯了错的人,理应承受比别人更多的重负。只是这种坦诚的代价太大了,大学毕业后到深圳才两个月我就找到了工作并很快成为公司部门经理,才8个月就独立经营自己的航空营业处并小有规模,才3年就当上了某集团公司人力资部部长并购了住房——这些实力足以证明我可以直奔前程。 然而因对法律的无知,一念之差让我失去了所有。我期望我的故事能给更多来深圳在深圳寻梦的年轻人提个醒,不要走到我没走通的路上去。 9月1日,为庆祝《法律援助条例》正式施行,我义务组织了“增强法制观念,争做守法公民——一个失足者的呼唤”大型法律宣传活动。9月14日《深圳法制报》对我的故事作了详细报道。为了让有我一样经历的人在新生的路上少走一点弯路,不要再重蹈覆辙,我创办了首个“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http://www.yangguangxia.com);为了迎接12·4法制宣传日的到来,我决定自10月20日起用两个月左右时间环行广东一圈,历经21个地级市,行程万里,以“阳光下12·4行动——一个失足大学生法制宣传广东万里行”为主题进行普法宣传。 这样做,不仅是因为普法宣传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而是我要把昨日的耻辱当作一种责任终身背负:钻研法律知识,利用工余时间到一些看守所、监狱,青少年活动场所和企业现身说法,争做一名优秀义务普法宣传员,期望我的努力能给他人留下一点点什么。尽管前面的路还很长很长,面对的困难还很多很多,但我坚信有那么多关心自己的人看着我,我一定会在新生的路上走得很好…… 尊敬的庄书记,我知道许多人在面对自己不光彩的过去的时候, 不是隐瞒就是回避,给自己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别人欺骗自己,致使许多无心的人掉进了同样的陷阱。为了让更多走在法律边缘的人尽快回头和让“阳光下12·4行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 我十分十分地期望能得到您的支持和帮助。有些遗憾,我不能把这封信亲自交给您,我想我一定见不到您,您工作那么忙也没时间见一名普普通通的失足青年,我只能让我市普法办工作人员转交给您,但愿您能听到一个失足者的心声。 此致 敬礼! 王金云 2003年10月12日 |
创建时间:2006-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