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2日 星期一 雨 自由后第179天 开始今天记录的时候,心情有些像窗外的雨有点潮。上午,一位以前的同事看了9月14日《深圳法制报》后打电话和我聊起了诚信的话题,他的质疑让我产生了许多关于我是否失去了诚信的思考:失足与失诚信是相等的吗?怎样看待失足者的诚信问题?失足者怎样才能获得别人的信任? 诚信是诚与信的统一。诚指实事求是,信包含信用——信的价值即应用、信义——信的道理、信誉——信的荣誉三种含义,归纳起来就是诚实守信。诚信包括4个方面:政府诚信、企业诚信、行业诚信和公民诚信,其中政府诚信是保障,公民诚信是基础,企业诚信是重点,行业诚信是纽带。因为对法律的无知,我触犯了法律从而失去了“诚信”——诚信是道德问题,又是法律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讲,诚信是“守法”的道德前提。 常言道:人无信不立,国无德不强。一个人的诚信是要靠时间和行为的结果来建立的,而行为是受人的思维支配的,同样思维反映一个人的价值取向及道德标准。因此说来,一个人触犯了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就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显然他的个人诚信将受到影响,那么他在与人相处的过程中自然而然会被孤立。对于一个触犯刑律犯罪的人来说,除了要承受行为的后果外,在社会活动中还必须接受外界的诚信考验。 一个人的成长是与他的经历相关的。由于个体的差别,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也有不同,因此失足是必然有的事,只是呈现在不同个体身上,由此可说失足了并不可怕,但必须勇于承担后果和分析其原因。那么怎样看待失足者呢?一个人犯了罪他付出了失去相应的人身自由的代价,新生后我们应该给他更多的关怀。歧视只有一个结果,限制了我们自己的成长——在一个人一生的成长中,谁也无法保证对一切事物认识的判断都是正确的。 一个人犯了错,他应该及时纠正错误;一个人犯了罪,他应该分析自己的价值观哪里出了问题。失足了,抱怨社会不公,抱怨别人无情,抱怨自己不小心,只可能错上加错,勇敢面对才是惟一出路——自暴自弃,自己都看不起自己,别人更不会;看不到自己的错,我行我素,其结果只有一个:被别人抛弃,被社会抛弃。 曾经失足了,我坦陈我的过去;求职中遭拒绝,生活中受白眼,我没有放弃,而是大大方方筹建“中华失足者热线”网站;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我的生活圈小了,我没有抱怨,而是积极参加各种义务法制宣传和公益活动;面对我的举动,有些人偷偷地笑,以为我在期待什么。我保持了沉默。因为无知我失足了,但我决不会因为无知再去给自己找一个理由。 我还能重建诚信吗?! |
创建时间:2006-6-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