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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书屋首页>> 网络文学>> 书目>> 章目>>第一章 忏悔:手扶铁窗亲吻阳光第5节:回忆进监仓的那一幕

  2001年4月14日 星期六 小雨  

  失去自由第17天  

  今天是周末,可以不用按《在押人员作息时间安排表》作息。  

  6:30 —7:00 起床,洗漱,整理内务  

  7:00 —8:00 放风,操练  

  8:00 —8:10 读(背)《监规》  

  8:10 —10:00 静坐思过  

  10:00—12:00 开饭和搞卫生,自由活动  

  12:00—14:00 午休  

  14:00—16:00 静坐思过  

  16:00—19:00 开饭,冲凉,搞卫生,写心得,自由活动  

  19:00—21:30 组织收看电视  

  21:30—22:00 洗漱  

  22:00—6:30 睡觉  

  要求静坐思过(如寺庙和尚坐禅,其间不能做其他任何事),相比而言空余的时间较多,我将一周来的《深圳商报》重新翻阅一遍,把一些有用的知识摘抄下来。看报写字可以让我暂时忘记伤痛,尽管铁窗外飘起了小雨,室内的空气有些潮湿,我的心依旧很平静——每次下雨我的心情就会变得沉重——我知道这是文字的力量。  

  下午吃饭的时候,听到风窗外有钥匙的开门声,大家习惯性地迅速放下手中的饭盆,停止讲话双手放在背后端正坐好。门开了,进来一个新兵,他知趣地面向仓头立即蹲下来,这样,监仓的在押人员增加到了26人。潮老大马上问叫什么名字哪里人犯什么事,当他得知新兵也是潮州人时,立即叫我拿一个饭盆来,并从他自己饭盆中拨出一半饭。我知道新兵来了自己就可以成为老兵,但我却没有前些日子期望中的喜悦,回想3月30日下午自己进监仓的一幕,鼻子酸酸的——  

  当我昏沉沉地抱着被子,拿着饭盆,光着脚站在仓头大B面前机械性地甚至有些不耐烦回答完他的询问后,我紧接着问我的房间在哪里?或许是从来没有人这样问他,或许是我的“无知”让他感觉新鲜,或许是还不清楚我的真正“来历”,他制止了几个上前准备给我一点颜色看看的帮仓。正在这时睡仓里所有的在押人员都拥了出来,突然看见那么多光头,我猛地一惊——我已不再是公司那个呼风唤雨的人力资源及行政部门主管,我揉揉了眼睛低下了头。  

  按惯例所有刚进监仓的人员都要先冲冷水,我有些为难地对仓头说:“我感冒还没好。”他似乎什么都没听见。脱下刚才换上的看守所服,一瓢刺骨的冷水从头淋下来,一个猛烈的寒战让我第一次感觉到了自己的身体是如此的单薄。一瓢接着一瓢,足足有5分钟,或许是真的“累”了,我失去了知觉……  

  再次穿上看守所服,一股“暖流”涌上心头……  

  晚上播放电视节目时,我第一次破例和其他人一样挤到电视机前,尽管什么也看不见,但我知道后面靠厕所的那个角落不再属于我,同时我相信新兵在派出所24小时里肯定和我当初一样没有休息好,这个时候想睡觉,所以我要为他腾出地方,更为重要的是刚开始几天不准许老兵主动和新兵讲话是监仓里的规矩。  

  因为要排晚上值班表,电视剧又还没有来,按大B要求,我拿着《在押人员基本情况登记本》来到昨天我睡觉的床铺,叫醒新兵。新兵见有人找他,立即从床板上跳下来准备蹲下来和我说话,尽管我说不用但他还是蹲下了。登记完之后,我才知新兵叫阿林,今年22岁,初中文化,曾两次进戒毒所,有一个姐姐在罗湖区做杂货店生意,这次因涉嫌贩毒被刑事拘留。看着他英俊瘦小的面庞,我总难以把他同一个有4年吸毒历史的人联系起来。  

  当阿林问我这里有什么规矩时,我本想把知道的告诉他,但还是无奈地摇了摇头说:“这要你自己去感知和领悟,我不能说。这是规矩。”尽管如此我还是把阿峰留给我的抄写有《监规》的纸条留给了他,因为我已经能熟练背诵它了。我能做的只有这些,否则我会受到全监仓人的攻击。  

  《监规》是每一位在押人员都必须熟练背诵的,责任管教随时要抽查,如果背诵不出来将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另外看守所领导检查或上级领导来视察时也要抽查,所以背《监规》是刚进看守所的人要做的第一件大事。其全文如下:  

  看守所是无产阶级专政机关,为了保证看守所的安全,使监管工作有秩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监规。在押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六做到  

  一、 服从看守所民警的管理教育与武装民警的看管。  

  二、 实事求是交代清楚自己的问题,揭发犯罪同伙,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  

  三、 认真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深挖犯罪思想根源,努力改造世界观。  

  四、 搞好个人和环境卫生,保持内务整洁。  

  五、 按时作息,遵守学习、生活、劳动等各项制度。  

  六、 要互相监督,及时检举他人一切不轨言行。  

  六不准  

  一、 不准交谈案情,传递书信,策划对抗审讯、起诉、审判工作。  

  二、 不准传习作案伎俩,散布反动、下流言论。  

  三、 不准称王称霸,拉帮结伙,打架斗殴,欺压他人,抢占他人财物,抢吃他人食品。  

  四、 不准喧哗吵闹、唱歌、唱戏、跳舞、下棋、吸烟、赌博。  

  五、 不准毁坏公物,在墙壁、床板、书报上乱写乱画。  

  六、 不准携带、制作、隐藏危险物品。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分别给予训诫、  

  责令反省,加戴械具;构成犯罪者,将并案惩处;  

  有立功表现者将酌情依法从宽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创建时间:200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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