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王位的传承 英国的王位最早建立于9世纪,在后来的一千多年里共出现过12个王朝。其中丹麦王朝和诺曼底王朝是由于异族入主英格兰而造成的。王位在同族男性成员中相传时,朝代的名称沿袭不变;王位如果传至女王的儿子,朝代的名称就会改变。新的朝代通常是根据执政王的家族姓氏或封地来命名的,然而,英国目前的朝代——温莎王朝的命名却另有一段掌故。 公元1901年,当爱德华七世继承他母亲维多利亚女王的王位时,新的朝代名称便采用他父亲的封号“萨克斯·科堡”来命名,称“萨克斯·科堡”王朝。萨克斯·科堡是德国的一个贵族,维多利亚女王的丈夫就出生在这个家庭。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人民饱尝了战争的痛苦,对这场战争的罪魁祸首——德国统治阶级深恶痛绝。在这种民族气氛中,1901年继位的英王乔治五世居然还保持着具有浓厚德国色彩的朝代名称——萨克斯·科堡王朝,引起英国人民强烈的愤怒和不满。再加上当时的德国皇帝就是乔治五世的表兄弟,因此,英国人中纷纷传说乔治五世是亲德分子。 谣言传到乔治五世的耳朵里,他大为震惊,十分惧怕。为了避嫌,乔治五世决定放弃“萨克斯·科堡”这个德国姓氏,另外取一个带有鲜明英国特色的新姓氏。王室高参和社会名流支持国王,积极出谋献策,给当时已年过半百的英王取姓。开始有人提出,让国王一家姓“都铎-斯图亚特”或者“费兹洛伊”,后来,又有人献策,叫国王姓“约克”,“兰开斯特”。甚至还有人叫他们的国王干脆姓“英格兰”,所有这些建议,都被国王否定了。 有一天,国王的私人秘书斯坦福特汉姆突然想起骑士时代,爱德华三世曾被封为“温莎的爱德华”。他立即向国王建议用 “温莎”作为“一家之姓”。 温莎,是一座自然风光十分优美的城镇,位于伦敦西部23英里处的泰晤士河南岸,是著名的伊顿公学所在地。使温莎闻名世界的还有那座庞大的温莎城堡。这个城堡是威廉一世征服英国后在此修建的,据说这是欧洲最大的城堡。历史上,有若干英王曾在这里居住过,爱德华三世就曾受封于此。所以,温莎同英国历代王室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斯坦福特汉姆的建议很合乔治五世之意。 1917年7月17日,乔治五世亲自召集枢密院会议,宣布道: 从即日起,朕决定更改族姓。今后,朕全家姓“温莎”,朕的家族就叫做“温莎家族”。 他后来又颁发了一道诏书说: 我的祖母维多利亚的男姓子孙(已出嫁或将来出嫁的公主除外)今后统统姓温莎。 为了表示他同敌对国德国彻底划清了界线,脱离了关系,除了更改族姓外,乔治五世还放弃了德国授予他的所有头衔和勋章。伊丽莎白二世为乔治五世的孙女仍然沿袭使用温莎王朝这个名称。 英国的王位继承法规定,王位是世袭的,由国王长子继承。如果国王长子已死,则由其后嗣继承;如果长子死亡而又无后代,就由次子或其后嗣继承;国王无男性后裔,便由长女或其后嗣继承;国王子女全无,则由其弟继承。此外,除了执政王的子孙,王室的其他近亲成员也享有王位继承权。如女王祖父乔治五世的子孙就是如此。当今英国王室成员中享有王位继承权的人及排列名次如下: 1.长子查尔斯王子 2.孙子威廉王子 3.次子安德鲁王子 4.三子爱德华王子 5.女儿安妮公主 6.外孙彼得·菲利普斯 7.外孙女扎拉·菲利普斯 8.妹妹玛格丽特公主 9.林利子爵(玛格丽特之子) 10.莎拉·阿姆斯特朗一琼(玛格丽特之女) 在这十名“候补国王”中,只有查尔斯王子和威廉小王子的名次是固定的,其他人的名次只是暂时的。名列前茅的继承人如果死亡或宣布自己弃权,后面人的名次依次递升;反之,前面的人如果家中添丁进口,后面人的位置就要统统往后挪。如果没有非常事件发生,继承王位对于第二名以后的人员,只不过是一场梦想而已。 在伊丽莎白二世十位继承人中,女性竟占了四人。虽然次序最靠前的安妮公主也只是第五继承人,由此可知,在英国出现女王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女性都可能出任英国君主: 一、国王没有男嗣,只有女儿。 二、男嗣死亡或放弃王位,而他又没有继承人的情况下,则由君主的女儿出任国王。 而这两种情况在英国历史上恰恰反复地出现,所以英国会屡屡出现女性君主。 王位继承人到头来能否当上国王,主要靠命运的安排(例如出生的先后),而有没有资格继承王位,还有一些主观因素。这些主观因素主要是指王位继承人是否能遵守王室和政府在不同的历史时期颁发的有关法令。这些法令主要有:《权利宣言法》、《王位继承法》、《王室婚姻法》等等。《权利宣言法》是1689年制定的。它的主要内容是: 王位继承人必须公开宣称信奉并保卫英国国教,即英国圣公会,反对罗马天主教。 自此法令制定后,历代英王继位时,都要按古代先王的遗愿宣誓。1952年,伊丽莎白二世当上女王后,她在英国议会开幕式上是这样宣誓忠于新教的: 我,伊丽莎白二世,在上帝面前庄严而虔诚地宣告: 我是一位忠实的新教徒。法令规定只有新教徒才能够加冕为英国国王。我将遵循法律,尽我最大的权力来捍卫、维持上述法令。 圣公会有一条特殊的教义是反对离婚和再婚。女王当上了国教领袖,并在公众面前信誓旦旦,所以,当她的妹妹玛格丽特公主要求离婚时,她感到十分的难办。支持也不是,反对又不忍。因为,不幸的公主离婚的主要原因,便是女王及坎特伯雷大主教为了维护国教的尊严,坚决反对公主同她心爱的人汤森先生结婚,从而促使她同一位平庸的花花公子草率成婚造成的。因为以前汤森离过婚,他的妻子还活着,所以不能够同王位继承人结婚。 《权利宣言法》不仅要求王位继承人信奉英国国教,反对罗马天主教,而且还对他们配偶的种族也作了规定和限制。继承人结婚的对象必须是纯种白人的后代,谁要是娶了或嫁给黑人、阿拉伯人或亚洲人,就没有资格继承王位。虽然这类事件在英国王室中迄今未见,但曾经发生过因王室成员娶天主教徒为妻,而宣布放弃王位继承权的事。 女王的堂弟迈克尔亲王本来是王位的第十六位继承人,后来他离了婚,钟情于一位长相极漂亮的奥地利姑娘玛丽·克雷斯丁。遗憾的是,玛丽是位天主教徒。根据《王位继承法》,王位继承人是不能够跟异教的天主教徒结婚的,否则,就得放弃继承权。迈克尔亲王为了与玛丽结婚,于是放弃了王位继承权。 《王位继承法》是英国议会1701年在《权利宣言法》的基础上制定的新法令,目的是为了世世代代不让罗马天主教徒当英国国王,《王位继承法》不仅重申: 凡继承英国王位的人,必须是忠实的英国国教徒。 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 将来,谁跟罗马教廷或罗马教堂亲善来往,谁信奉罗马教堂的教义或者同罗马天主教徒结婚,谁就不能够继承英国的王位。 1701年,安妮女王死后,正因为《王位继承法》的制定,乔治一世才得以顺利地登上英王宝座,乔治一世的祖先是英王詹姆士一世,所以,女王伊丽莎白二世的直接祖先乔治一世也具有英国王室的血统。乔治一世建立起了汉诺威王朝,从此,所有的英王都信奉英国国教,并成为国教首领。 《王室婚姻法》是两百多年前,英国议会根据国王乔治三世的旨意制定的一个法案。乔治三世为人耿直,不苟言笑,说话时常常板着一副面孔,而且具有“崇高的道德观念”。 据说1772年的一天,一位侍臣向乔治三世奉上奏章。乔治三世打开一看,不禁怒从心上起,把御案“嘭”地一拍,传令召见首相罗斯爵士。 原来,大臣向他报告,社会上纷纷传说,他的两个弟弟格拉斯特公爵和康贝特公爵几年前与平民出身的寡妇结了婚。这种玷污祖先、有辱门庭的丑事,使乔治三世大发雷霆。他要首相立刻立个法案,杜绝这类怪事在王宫内再度发生。同时还宣布,谁也不准给他的两个弟弟提供任何方便,否则取消其入宫见驾的资格。 于是,罗斯首相在议会以微弱的多数,勉强通过了《王室婚姻法》。 《王室婚姻法》的主要内容是: 凡乔治二世(即乔治三世的父亲)的后代结婚,都必须经过执政王的批准,经过国玺大臣的认可,并在枢密院宣布,载入枢密院的名册之中,否则,被视为非法婚姻。违反者将会受到严厉的处分,剥夺其公民权、没收其土地和财产、甚至坐牢等,所生子女也算非法子女,不能享受王位继承权。嫁到国外去的公主不受此令限制。 许多议员在大会辩论时就表示不同意,认为这个法令过分苛刻,未来的王子、公主们享受“自由恋爱”的机会变得更小了。 由于持反对意见的议员人数不少,阻力较大,所以在正式通过这条禁令之前,加入了一些附加条款: 当王子的年龄超过25岁,而国王又不批准他结婚时,王子可在一年前向枢密院提出结婚申请。到期,如果枢密院或议会不反对,则他们的婚姻仍然是合法的。 |
创建时间:200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