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我的健康没有一点起色,相反,却明显地恶化了。我面若死灰,骨瘦如柴,脉搏跳得吓人,心跳过速,常常感到胸闷,最后,虚弱得几乎不能动弹,稍走快点便喘不上气来,一弯腰就头晕,手无缚鸡之力,像我这么好动的人,什么也干不了,真是活受罪。肯定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神经过敏,这是幸福的人的毛病,也正是我的病根。我常常好端端地会落泪,树叶和鸟的声响也能吓我一跳,生活宁静安适,情绪却不稳定,这一切都表明我对可以说是让我多愁善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的那种舒适的厌倦。我们很少是生来就为了在世上享福的,所以当心灵或肉体不同时受折磨时,就必须让其中的一个受摧残,这一个的良好状态几乎总要有损于另一个。当我可能在欣喜快乐地享受生活时,我那糟糕的机体便阻止我去享受,而且也说不出到底是哪儿有毛病。后来,尽管我已届垂暮之年,真的患了一些严重疾病,可我的身体反而恢复了活力,以便更好地感受自己的不幸,而且,我现在写这本书的时候,已60岁高龄,各种疾病缠身,但我却觉得,这受苦的晚年,体力和精神比年轻那会儿享受真正幸福时更加充沛。 后来,在顺便读了点生理学的书籍之后,我开始研究起解剖学来,并反复琢磨构成我机体的多种零件及其运动,准备着每天都能从身上找出许多毛病来。我压根儿就没有对我的半死不活感到惊奇,而是对我还能活着觉得惊诧,而且每当我看到对一种疾病的描述时,便认为说的就是我。我敢肯定,即使没有病,研究了这该死的学问之后,也非得病不可。由于我在每种疾病中都发现我的病症,所以我以为自己什么病都有,而且还染上了一种我原以为自己没有的更加严重的疾病:治病癖。凡是读医书的人,都难免要患此症。我由于反复研究、思考、比较、便想像我的病根是心脏上长了息肉,而且萨洛蒙似乎对这一想法也挺震惊。按理说,我应该根据这一判断坚持我先前的决心。我没这么做。我挖空心思地去想怎样才能治好心脏上的息肉,决心进行这种不可思议的治疗。在阿内去蒙彼利埃参观植物园并看望其技师索瓦热时,有人告诉他菲兹先生曾治好过这样一个息肉。妈妈想起了这事,并告诉了我。我一听,立刻想去找菲兹先生看病。治好病的希望使我重新鼓起了勇气,给了我力量跑这一趟。日内瓦带回的钱正好可以当路费。妈妈非但没劝阻我,反而催促我去,因此我便前往蒙彼利埃了。 我用不着跑那么远去找我所需要的医生。因为骑马很累人,我在格勒诺布尔换乘了一辆马车。到了莫朗,有几辆马车随后接踵而至。这一来,倒真的像《马车队》那个喜剧故事了。这些马车大部分是伴送一位名叫科隆比埃的新嫁娘的。同她在一起的是另一位女子,名叫拉尔纳热,没有科隆比埃夫人年轻美貌,但与她同样可爱。科隆比埃夫人到罗芒就要停下来,而拉尔纳热夫人则需要继续赶路,直到圣灵桥附近的圣-昂代奥勒镇。大家知道我很腼腆,一定想像得出我是不会很快就同有身份的女人及其周围的人热络起来的,但最后,由于同路,住的又是同一家旅店,又不得不同桌用餐,所以必须与她们结识,否则就会被人看成是乖戾之人。因此,我们就认识了,甚至比我所想的要早认识,因为周围的吵嚷对一个病人,尤其是像我这种性格的病人不怎么合适。但是,好奇心使那些妩媚的女人变得十分狡猾,为了能认识一个男人,她们先开始把他搞得晕头转向。我遇到的就是这种情况。科隆比埃夫人被她的那些美少年缠得分不开身,没工夫来挑逗我,而且也没这个必要,因为我们很快就要分手了。但拉尔纳热夫人则没有多少人纠缠,需要找个人在路上为她解闷。因此,她便笼络起我来。再见了,可怜的让-雅克,或者不如说,再见了,寒热、气郁、息肉!在她身旁,所有这一切都无影无踪了,只剩下她不愿替我治愈的心跳。我的病体是我俩结识的第一个媒介。人们看出我有病,知道我要去蒙彼利埃,但想必是我的神态和举止不像一个浪荡公子,因为后来很明显,大家并没怀疑我是去蒙彼利埃治性病的。尽管对一个男人来说,有病是得不到女人们青睐的,但是这两位夫人却因此而对我发生了兴趣。早上,她们派人来问候我的身体情况,请我同她们一起喝巧克力饮料,还问我夜里睡得好不好。有一次,我好像习以为常地那样不加思索地便回答说不知道。这个回答使她们以为我是个傻瓜,她们便仔细地打量起我来,这倒对我毫无害处。有一次,我听见科隆比埃夫人对她的女友说:“他不懂为人处事,但却挺可爱。”这句话让我心里很踏实,所以我便尽力做到真的挺可爱。 人一熟了,就得谈谈自己,说说从哪儿来,是干什么的。这使我挺为难,因为我深感在上流社会,又是同高雅女人在一起,新改教这个词是很难说出口的。我不知怎么鬼使神差,竟想装起英国人来,自称詹姆士二世党人,大家还真的相信了。我说我叫杜丁先生,大家也就称呼我杜丁先生。在座的有一位该死的托里尼昂侯爵,同我一样,也是有病的人,而且人老脾气大,竟和杜丁先生攀谈起来。他同我谈到雅克国王,谈到觊觎王位的那人,谈到圣-日耳曼宫。我真是如坐针毡,因为我对这些事不甚了了,只是从汉密尔顿伯爵的书里和报上读到一些,但我充分地利用了这点材料,效果挺好。幸运的是没有人问我英语上的问题,我连一个英文字也不认识。自从1688年英国革命之后,詹姆士二世(1633—1701)党人,或者说,流亡的国王雅克二世党人,在英国,甚至欧洲政治中起着重要作用。1715年后,雅克二世之子、觊觎王位的斯图亚特被逐出圣-日耳曼宫,迁宫至罗马。阿维尼翁属教皇领地,因此成了去罗马的合适的中继站,许多的詹姆士二世党人在那儿以及蒙彼利埃安顿下来。所以,当时,在去阿维尼翁和蒙彼利埃的路上,见到一个詹姆士二世党人旅行者是不足为奇的。卢梭不懂英语,说话无英国腔,这也不奇怪,因为当时在英国上流社会受法国文化影响很深,1740年以前,法国人普遍都不懂英语。 |
创建时间:200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