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1月,省警察厅决定恢复公娼,招商承办,结果艾济川如愿以偿,取得了公娼承办权,4月5日,“集园”在万庆街正式开张营业。“禁娼”仅三、四年光景,其间几起几落,最终仍以“驰禁”告终。 民国初年,禁娼较有成效者为南方革命政府。1911年广东军政府成立后,一方面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另一方面厉行查禁娼妓,以实行妇女解放。当时,在陈景华主持下的警察厅采取一些查禁娼妓的措施:1、制订、颁布《取缔娼妓章程》,规定所有娼楼、妓院停止营业,娼妓自谋生计;2、强行查封各种卖淫场所,设法使娼妓从良,组成家庭;3、对逼良为娼者,处以重刑。然而,禁娼令执行后,因妓女的生计与出路问题始终无法解决,军政府只得准许妓女重操旧业但不得增加户头和妓院,不得恢复已停办的“花捐”。事实上,此口一开,娼妓的活动更为放肆。到1922年,仅广州的妓女,又近3000人。面对如此情势,时任广东省政府主席兼粤军总司令的陈炯明下令关闭广州市的所有妓院,一时陈塘和东堤的大小妓寨纷纷关门停业。这年6月,陈炯明发动武装叛乱,背叛孙中山。1923年初,滇桂军阀杨希闵、刘震寰联手将陈炯明驱逐至东江,其禁娼令也倾刻烟消云散,娼妓、妓院又卷土重来,更加盛行。 花团簇锦(清.佚名) 园中戏乐(清.佚名) 抗战胜利后,国民党上海市政府曾下决心查禁一切娼妓,提出了“化私为公,化繁为简,化零为整”的禁娼步骤,声称五年内在上海禁绝娼妓。所谓“化私为公”,即以妓院1000户、妓女1万人为限对全私娼妓进行登记,实行单一的公娼制,以便于控制和管理。所谓“化繁为简”,就是将全市五花八门的各种称罚的卖淫场所统一称“妓院”,使之公开与合法化。所谓“化零为整”,就是在虹口、提篮桥一带建立“风化区”,使娼妓集中于此。然而,仅全市娼妓登记期限便一拖再拖,到1949年1月上海临近解放时仍未实行。这次声势浩大的“禁娼”,终以虎头蛇尾不了了之。 除以上所举例子外,还有1927年冯玉祥将军主政河南时的开封禁娼,1928年南京市市长刘纪文在“首善之区”的禁娼,1929年方振武将军任安徽省政府主席时的蚌埠禁娼,等等。这些局部地区的禁娼,或人走政息,或仅是治标,因种种原因而归于失败。 总之,从民国时期的政治制度和社会条件来看,是绝对不可能禁绝娼妓的。这个历史使命,只有等待共产党领导的新生的人民政权来完成了。 恩爱墓罐与孩儿枕 |
创建时间:200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