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妓的产生 所谓私妓,则是相对于官妓而言。私妓的经营活动与官妓有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经营的性质不同。官妓是由官府直接经营或间接经营,妓女的存在与活动都是合法的,只不过对于她们服务的对象有所限制而已。而私妓则是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元代以降,历代法律都禁止私妓活动。其次,经营的目的不同。官府直接经营的官妓与地方官妓,主要是为宫廷与各级政府举行各种礼仪活动服务的,并不是为了赚钱牟利。即使市妓,官府也是通过征税来间接管理,目的是增加朝廷的财政收入。而私妓经营者则是以赚钱牟利为惟一目的。其三,经营的秩序不同。官妓隶属乐籍,世代相因,朝廷实行分级、稳定有序的管理,从而建成了一套制度化模式。而私妓纯是一种自发的、分散的经营,基本上呈混乱无序状态。其四,活动方式的不同。官妓的活动方式是公开的,而私妓则视朝廷社会调控能力的强弱,采取公开、隐蔽、半公开三种方式活动。 唐寅像 概而言之,私妓专指那些不隶乐籍、不承应官差、不缴纳妓捐而以陪酒佐谈、陪宿卖淫赚钱牟利为生的妓女。她们已和后世现代意义的以提供色情服务和满足肉欲为主的娼妓相差不多。 私妓的出现可能很早,但至迟在唐代其特征才比较明显。孙棨《北里志》记载:“诸女自幼丐育,或佣其下里贪家,常有不调之徒潜为渔猎;亦有良家子,为其家聘之,以转求厚赂,误陷其中,则无从自四脱。”如长安平康里北曲妓女福娘,本解梁人,被人骗娶,携入京城卖到娼家,即是一例。福娘对孙棨颇有情义,企望他能为自己赎身,并哭诉道:“某幸未系教坊籍,君子倘有意,一二百金之费尔。”可见没有入教坊籍的私妓从良,只要付给假母一笔赎身费就可以了。 秋风纨扇图(清.改琦) “穷声色之娱”,外加饮酒助兴,是中国娼妓业的固有文化。这一点,在宋代体现的尤为突出。宋代私妓的卖淫活动和酒库、茶坊的兴隆密不可分,而且其称呼也五花八门:夏月茉莉盈头,香满绮陌,凭槛招邀,谓之“卖客”妓女;不呼自至,歌吟强聒,以求支分,谓之“擦坐”妓女;筵前歌唱,临时以些小钱物赠之而去,谓之“劄客”妓女,亦称之“打酒座”;跃妓不入勾栏,只在耍闲宽阔之处做场,谓之“打野呵”妓女。这些名目,所象征的文化内涵是颇具特色的。南宋时,娼妓业更是热闹非凡,而杭州时有“色海”之艳称。耐得翁《都城纪胜》记载有一种“庵酒店”,“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也。门首红桅子灯上,不以晴雨,必用碧盖之,以为记认。其他酒店只伴坐而已,要买欢则多往其居”。这些就是比较下等的私妓。在酒阁内设暗室,与客人成就云雨之欢,搞色情活动,实开后世陪酒女郎做暗妓之先河。 明朝中叶后,私营娼妓院更加发达。这类妓院“不隶于官,家居而卖奸者,俗称私窠子,盖不胜数。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僻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生”(谢肇《五杂俎》卷八)。《梅圃余谈》还记叙了另一类私娼妓院的活动:“外城子民度日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做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浪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情不自禁,即叩门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私窠子、窑子显然都是以出卖肉体为业的下等妓院,歪妓、丐女都是由私营老鸨管辖的卖淫女。她们招揽嫖客、拉客方式,再也没有酸文假醋的诗化,已是赤裸裸的肉欲和下三烂的野鸡手段,而其核心即是金钱与肉体的短兵相接和肮脏交易。 总而言之,私窠子、窑子的出现,“花钱——泄欲”模式的确立,无疑是娼妓业恶性发展的标志。 汉乐妓(画像砖) |
创建时间:200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