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自人类社会诞生以来,自杀———主动放弃自己生命以求从某种困苦境遇中解脱出来的现象,便也随之出现。并且,随着人类智慧和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自杀现象非但没有减少,反而逐年呈上升趋势。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争论不休的关于“安乐死”的讨论,也应视为自杀现象的一种特殊形式———都是当事人对自身生命存去选择的一种主动意志表达。但我不想具体讨论“安乐死”问题,而是想就世界三大宗教中的佛教和基督教,如何认识生命及对生命存去现象的态度作一点浅薄的探讨。 宗教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一种特殊表现方式,对生命现象的关注是其主要内容。 佛教认为“人身是难得的”,是在漫长的生命轮回过程中,善的因素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才能获得作为人的形体生命。而只有获得人的形体生命,才有入圣成佛的资格和可能。但又认为人生是苦,人身生命是种种苦的集结处。如何面对生命的苦境呢?不是放弃或毁灭它,而是要提升它,即通过不同的修行方式,消除苦境产生的原因,最后达到无苦无乐的境界———涅槃解脱。佛教还提倡众生平等,尊重爱护一切生命,这便是“不杀生”。“不杀生”当然也包括了自身的生命在内。自杀作为一种杀生行为,是佛教中的重罪,所以是被反对,被禁止的。 基督教的反对自杀,是源自“上帝创造生命”说。任何生命,包括人类生命,都是上帝创造的。人类是上帝的仆人或羊群。因为生命是上帝创造的,所以只有上帝才有权在他认为必要时收回或毁掉。道理很简单,既然人类是上帝的仆人或羊群,上帝作为主人就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如果仆人或羊群自己可以选择对生命的存留或放弃,那不但是对上帝创造生命这种劳动的不尊重,是对上帝至高无上权威的冒犯,而且也是侵犯上帝的拥有权和处置权。所以,基督教以上帝的名义反对自杀,应该是十分合情合理的事情。 然而,人类的自杀现象并不因宗教或政府的反对而停止,原因来自某生命的终结是伴随该生命对一切事物流连和恐惧心理的终结。无论佛教的戒条还是上帝的惩罚,或者是政治权力的制裁,都只对活着的生命起作用。我想无论宗教或社会,反对或禁止自杀的最终方法应该是消除引起自杀的原因。贪生怕死是人和一切生命体的共性,所以,任何人不到绝境是不会选择自杀的。自杀现象说到底是社会各种矛盾和恐惧心理难以调和、排解时的一种极端表现。 我赞成佛法对生命的关注和拯救,因为它是建立在对生命本质的了解和觉悟之上,是帮助人们化解矛盾和消除恐惧心理的。当然我说的是真正的佛法,是正信而不是迷信。 |
创建时间:2006-6-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