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勇:这个问题有点像“拒载”的问题:出租车司机不可以拒载并且也要讲究服务态度,否则就是“犯规”。既然有出租车存在,那他能拒载吗?拒载等于取消了它的存在理由:运输。难道乘客自愿坐出租车司机便可以敲诈他吗?这违反职业道德甚至违反法法律。同理,生产企业存在的理由难道不是雇佣人员搞好生产为社会提供产品吗?姑且不说没有工人干活它能不能存在,光它为社会提供产品、解决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这一存在理由它就没有理由不雇佣工人。而且,工人自愿地来接受雇佣并不意味着可以随便对他进行剥削。因为看起来工人是通过它而得以生存,但它的生存也需要通过工人的劳动。两者是相互依存的,不存在剥削的支持依据。这个问题又牵涉到一个假定了所有人都“自由”(包括劳动使用自由)的问题。我们会看到:抽象的自由在具体生活情境中面对的是一个个限制自由的超人的异化力量和实体。
萧武:其实,这里首先的一个假定就是人生来是自由的。但是现实远非如此,因为为了生活,你必须得让度一些自由,付出劳动换回报酬,然后维持基本的生存。比方说,我说我就是喜欢读书,就是不爱在社会上混。可是,我不去混就没饭吃,我不混怎么办?我有没有选择不混的自由?也就是说,在自由主义的理论预设里,可以让你因为现实而不自由,但不能因为政治高压不自由,也就是哈耶克所谓的“免于强制的自由”。比如他们就一再的论证妓女合法化的问题,许多人就认为这是女人有选择做妓女的自由,就象《沉重的肉身》里讲的妓女玛丽昂一样,我就是要是卖淫,我就是喜欢这个快感,你不能阻止我,阻止了你就是强制我。我当然不能说就一定没有这种人,但这种情况能有多少?如果有更好的选择,那些打工妹难道会心甘情愿的把自己的青春肉体兑换成一叠纸?那么,我就要问,为什么我只能在出卖与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之间选择,而没有别的选择?
石勇:我总感觉他们的立论是斩断了具体与抽象、现象与概念的联系。一个最大的偷梁换柱手法是:仅仅将某个具体的限制自由的实体(比如实施剥削的工厂)当作限制自由的“现象”,在此意义上将工人跳槽视为“可以不受剥削”。然而他们掩盖了这样的一个事实:工人跳槽后仍将接受另外的实体的剥削,除非你从这个社会退出,否则你没有别的选择,因为你必须生活。而在他们看来好像这个现象已经和“不受剥削”以及“自由”没有关系。我们界定“不受剥削”和“自由”是从普遍的从各个具体的现象上升为概念的判断的,这样的问题就在于,以某个具体的个例能否推翻作为一种抽象的普遍性的结论?
萧武:是的,什么是自由?是不是没有人来强制我,我就真的自由了?自由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对于我个人的生活来说,我为生活所迫卖淫难道能算是我的自由选择?我的土地被我自己卖掉了,因为我必须出钱供养孩子上大学,然后我就是个无产者了,你说我还有没有选择不受剥削的自由?谁来为这个负责?我已经没有退路了,没有别的选择了,于是我只好去出卖劳动力。当然,这个时候我特别紧张,因为我不知道自己能干什么,我面对的完全是一个全新的世界,我会种地但这里根本用不着;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劳动力能值多少钱。这个信息是完全不对称的,我无法为自己作出一个评估,那我怎么谈判呢?比方说我在家里的时候种地,一年的收入只有2000元,好,我到了城市,人家一开口给了我一个月300元。我一想,哎呀,简直太好了,比我在家里得到的多得多了。可是,这个时候,我根本不知道,我在家里种地所生产出来的东西的市场价值低是使我得不到更多的钱的,但我在这里的劳动本身就不是这个价钱了。比方说我在建筑工地上,我一天的工资说高一点,拿到了30块一天,可这就是我的劳动所值吗?如果仔细算算,以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火暴情况来看,哪里只值这么一点呀?可是我不知道这一切,我就老老实实的接受了工头开给我的价钱。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第一个办法,公开信息,让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劳动的价值;第二个,我不干了,干脆回家上吊;第三个,国家用法律强制性的对我们的工资做出保护性规定;第四个,我指望这个工头能有良心。你说哪个能有用呢?
石勇:工人的现实就是这样,他一无所有,除了出卖劳动力,他别无选择。不工作就是失业,饿死,所以,他不是受这个剥削就得受那个剥削。而他们的逻辑是:你不想受剥削可以离开这家具体的工厂呀,至于你是不是只能再去受剥削,已经和这家工厂没关系了。跟他的这个判断——你通过跳槽证明了“你可以不受剥削”——的成立没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