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 反抗革命:晚清宪政改革再认识 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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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从1905年开始,晚清政府为谋求继续生存所采取的改革进入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里,戊戌维新中由维新派提出但遭到反对的改革呼声重新受到重视,由政府官员再次向中央提出。从此开始,到辛亥革命结束的这几年里的社会变革被历史学家们称为”宪政改革“。宪政改革不同于以往的改革之处在于,这次的改革明确了立宪的近期目的,并许诺给人们相当于现代国家的权利,它不仅超过了洋务派们所提出的方案,也超出了当权的保守派的预料。对于这段历史,我们的历史教科书曾经仅仅以极其轻描淡写的笔调简单提到,并且批评其逆历史潮流而动的反动倾向。20世纪八十年代开始,资本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重新被人们翻检出来,并加以粉红色的描述,对于民族资产阶级也不再坚持以往的马克思主义评价,做出和以前的评价的完全相反的结论。九十年代后期,法治作为一种话语得到官方的认可,正式提上中国建设日程,这引起了国内学界的广泛呼应。作为法学界的反应之一便是宪政被重新提出,由此引起历史上的各种朝这方面的努力都被从历史的垃圾堆里翻检出来,做更加细致的研究和评价。这可以被理解为中国法学界在为建立宪政政治时寻求“本土资源”①的一种努力。

  在此,笔者希望通过重新检讨这段历史发生的历史和社会背景,从而提出自己对于这段历史的评价,重新认识历史当事人当时所面临的窘境,检讨这次改革最终并未能有效化解革命的危险的内在和深层原因。必须首先声明的是,本文并非专业的历史论文,所以,在某些细节性的历史问题上不会做过多讨论,而是仅仅拣取笔者本人熟悉的一些历史学家的观点。

创建时间:2006-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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